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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试行人大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信访接待工作

日期: 2004-04-10

    原则上安排在每月第一个星期三的上午,每次安排3—4名代表参加,其中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主任或副主任1名,其他人大代表2—3名。对较重要的信访件接待处理,安排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常委会法律专家咨询组成员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