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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代表视察财政性资金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日期: 2004-11-19

 

区人大代表视察财政性资金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审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区人大常委会在2003年制定了《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区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办法》,今年又进一步细化制定了《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强化部门预算和重点项目资金审查监督的实施意见》。为更好地落实这两个办法意见,常委会于2004年11月4日首次组织代表对重点预算单位完成项目、在建项目和预期项目进行专题视察,详细了解项目规模、完成质量、设施利用情况和实际效果。

代表们首先现场察看了银都路新辟绿地、罗香路重点养护、华东理工附小校舍维修、汾阳中学和区教育信息中心信息化工作等重点项目,在听取了区财政局、区绿化局、区建管委、区教育局负责人关于财政性资金项目绩效评估、2004年项目预算执行和2005年项目预算等情况的汇报后,代表们进行了座谈。

代表们对此次常委会创新视察监督的方式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通过视察,不仅拓宽了视察面,而且增强了感性认识,是对以往单纯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数据汇报的监督方式的有益改进。通过会议审查和现场视察相结合,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结合,现实性和趋势性相结合,法定监督和审计监督相结合,人大监督和政府内部监督相结合,代表们充分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使审查意见和建议更具针对性,进一步提高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

代表们对我区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估和重点项目的落实情况表示满意,并针对日常工作中和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建议:

1、要提高重点项目的确定和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及部门工作计划要有机结合,预算编制的提前和对明年工作的思考要有机结合。

2、财政部门要在强化预算编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对重点项目的管理要做到关口前移,使各种方案更加优化,决策更科学性和合理性。针对共性和趋势性问题要有针对性的措施。

3、审计部门对重点项目要加大审计力度,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对于重大项目过程审计监督的方法和措施。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管理力度,将钱用在刀刃上,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效益。

4、在加大市政道路、河道、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更要注重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