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2005年度工作安排
日期: 2005-04-20
徐汇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
2005年度工作安排
2005年,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事工委”)要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贯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各项决议,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任免程序,依法履行任免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把任免权与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务实开拓,做好人大常委会的各项人事工作。
一、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程序,改进对“两院”提交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工作,实行被任命的“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常委会作供职讲话,由常委会主任当场颁发任命书的新办法。
二、做好述职评议工作。起草制定“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2005年度述职评议工作的请示”和“区人大常委会2005年述职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年内拟分批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述职评议,着力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和公仆意识;区人大常委会对区经济委员会主任刘申生、区教育局局长王懋功、区市容管理局局长唐瑞勤进行评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唐国平进行评议。
三、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新形式,协同有关工委做好对市工商局徐汇分局的工作评议。
四、根据《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所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的办法》,继续做好对被任命的区政府组成人员及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年终述职报告收交工作,并对他们的述职报告及依法履职情况作初步分析,更好地行使人大对“一府两院”被任命干部的工作监督。
五、做好人民陪审员的任命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05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工作委员会要与内务司法工委联手,协同区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推荐工作和被任命成员的有关文件材料制作工作,并对任命人员进行初步审议。
六、组织对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核。
七、处理好党管干部与人大任命干部的关系,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增强任免工作的预见性,加强任免工作的预见性,及时与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委办、区府办及“两院”的沟通与联系,对由“一府两院”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任免案,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被任免对象的有关情况,为常委会行使任免权提供服务。
八、加强工委自身建设,健全人事工作委员会议制度,一年安排两次工委委员的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人事任免的审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