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制止风貌区违法建筑工作提出询问
日期: 2005-11-01
徐汇区人大常委会
对区政府制止风貌区违法建筑工作提出询问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自2003年颁布实行以来,我区在贯彻实施条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风貌区新的违法建筑时有发现,有些地段有蔓延的趋势,已严重影响了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请问:违法建筑时有发现的原因何在?政府职能部门是如何行使管理职责的?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什么打算、措施?”这一连串的提问,是在区人大常委会25次会议上委员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的询问。这是继去年9月人大常委会首次就公建配套项目规划管理工作向政府提出询问后,再次就城市管理的热难点问题对政府工作开展询问。
面对常委会一个接一个的询问,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规划、房地局负责人认真地逐个回答常委会的询问,态度积极诚恳,既讲问题原因,又坦陈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讲了当前采取的积极措施,也谈了下一步工作打算:强化对风貌区内新(改)建工程项目规划与设计的审批全过程监控,遏制违法建筑行为;实施房屋交易行政限制,发现有涉及违法行为不予办理房地产转移及抵押登记手续;建立风貌区综合执法队伍和巡查共管的保护机制等。区政府感谢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虚心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对此,常委会表示满意。同时,就政府进一步做好风貌区保护管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
1、建立并完善区的制止新违章的快速执法机制。7月份,区政府决定由区查违办协调组建的风貌区快速处置队伍,这在当前是有必要的,从实施情况看效果是明显的。希望进一步健全理顺制止新违章的管理执法体制、机制。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规划、房地、文化和街道等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能,通力合作,强化对风貌区的依法管理工作。区查违办要强化协调功能,要针对搭建新违章“短、平、快”的特点,以快制快,以变应变,实行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的巡查共管的机制,确保及时快速有效地发现和查处新违章。
2、建立及时发现、劝阻并报告的信息反馈机制,完善监督网络制度。做好风貌区保护和拆除新违章工作,仅仅靠几个执法部门是不够的,希望政府从制度创制、完善上着手,建立信息共享网络平台,整合配置资源,改进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制。要把制止新违章工作列入有关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考核奖惩范围,依据工作好差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实施奖、惩制度。对擅自改变风貌区保护建筑使用性质和功能的破墙开店、违法装修、搭建等行为要严厉查处;对推诿扯皮,不作为现象要严厉追究责任者。要坚持依法行政、有情操作、文明执法。
3、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依据条例规定,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深入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市民的认知度和参与率 ,使风貌区保护和制止新违章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群众基础。人大要继续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的力度,促进政府依法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唐整宝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