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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贯彻<徐汇区“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区工作纲要>的决议》

日期: 2007-05-14

 

徐汇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贯彻<徐汇区

“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区工作纲要>的决议》

 

4月29日,徐汇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贯彻<徐汇区“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区工作纲要>的决议》。

《决议》阐述了在“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区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围绕依法治区工作纲要的要求,分别对区人大常委会自身学法用法和加大对依法治区工作的监督力度,对人大代表在贯彻依法治区工作纲要中发挥主体作用,对“一府两院”和全区各界及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和贯彻纲要提出了要求,以确保区委制定的依法治区工作纲要得到全面的落实。

1990年徐汇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作过《关于<进一步开展依法治区的议案>的决议》,对依法治区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年4月17日徐汇区委转发了《徐汇区“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区工作纲要》(徐委[2007]8号,以下简称依法治区工作纲要),明确提出“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区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这一重大决策是在我区十多年来依法治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对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治市纲要的深化,也是全面落实区的“十一五”规划,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城区的客观需要,将为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徐汇早日建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促进依法治区工作纲要的贯彻落实,推动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区工作大局,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措施,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充分发动区域内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依法治区的工作中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审议通过《关于贯彻<徐汇区“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区工作纲要>的决议》。决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依法治区工作的监督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认真学习和宣传宪法、监督法和物权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带头贯彻依法治区工作纲要,把依法履职、提高监督水平和审议质量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把落实依法治区工作纲要的相关事项列为监督“一府两院”的重点。要依据监督法的规定,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定期听取和审议区政府依法行政重点工作的专项汇报,支持区政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调节经济活动,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督促政府进一步依法转变职能,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要定期听取和审议区法院和检察院履行审判、检察职能的情况报告,支持“两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推进司法机关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一府两院”要根据依法治区工作纲要的目标和任务,突出重点,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积极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纲要的贯彻落实。

二、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推动依法治区工作纲要的落实

人大代表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要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依法治区工作纲要,把贯彻依法治区工作纲要和依法履职紧密结合,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努力促进依法治区工作的落实。要依据《监督法》的内容开展代表活动,通过参加视察、调研、列席区人大常委会及区政府常务会议、旁听“两院”庭审和担任特约监督员等途径,积极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开展。要充分发挥代表密切联系选民的优势,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办理结果与选民进行沟通,在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中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解决矛盾的积极作用。

三、区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学法,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

区域各单位要深入、持久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形成人人自觉知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五五”普法的决议要求,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普法教育主题活动,努力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形式、新方法。要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养,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做学法守法的带头人,引导群众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表达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区域各单位和人民群众要依法有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推动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社区自治功能,促进城区的和谐与稳定,为徐汇的新一轮发展夯实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