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会议上的“交锋”(人大简报第三十一期)
日期: 2012-04-28
常委会会议上的“交锋”
“我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想诚实地表达我的意愿。我感到这份报告特色不大、特点不明、感受不深……”,区人大代表樊顒在区人大常委会议会议上的发言,快人快语,“火药味”十足。区国资委主任刘申生应声接招,举手申请发言,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他走上报告台,详细地向代表和委员们释疑、解惑,认真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
这场正面“交锋”,发生在今年4月18日的区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在刘申生作完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情况的报告之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纷纷发表意见。来自上海市立信会计学院的代表樊顒直言不讳地指出:“报告只是数据的罗列,官话、套话较多,对问题有所回避。我有两个问题要问区国资委:第一,企业应缴的利润是否缴足?如何监督审核?第二,在企业上缴的部分中,单位是否会藏着掖着?如何切实落实考核指标,使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面对代表不留情面的提问,刘申生主动回应,“我区国资直管企业的利润都经过社会第三方中介审计机构的确认,对经营者的业绩考核,必须是在利润上交进入国库后,才能兑现……”对代表所提问题认真作答的同时,刘主任也坦承工作中存在不足,表示将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一番实事求是、坦诚负责的发言,得到了在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代表们的认可。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高宏在点评时谈到,这次会议开得很有效果,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意见尖锐而又一语中的,政府部门的回应及时而又避虚求实,这场会议上真刀实枪的“交锋”,正是区人大常委会为贯彻落实《监督法》提升常委会审议质量、提高监督实效所作的一次有益探索。他指出:人大制度为各方提供了一个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让不同的想法在这里汇聚、碰撞、交锋。在人大的会议上,代表的发言都受法律保护,每位代表都能独立地发表看法。人大要善于运用民主讨论、民主协商的方式,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通过不同思想的相互交锋、博弈,最终达到理性认识、科学决策的目的。
(区人大办 卢义耀 供稿)
【工作动态】
●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次会议。●陈高宏赴华泾镇调研人大工作。●李关德与凌云街道沟通华东理工大学科技园工作;与发改委沟通楼宇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汪其才接待市人大外事委员会来我区调研社区外国人管理工作;调研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情况。●袁建村视察区法院诉调中心;走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袁建村、许建华接待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来我区视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近日分别走访厉正宏、钱美珍、严晓俭、李美芳、喻月明、郁嘉亮、叶维琪、黄静、罗庆吉、金伟红、朱荣胜等人大代表和相关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