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日期: 2015-12-25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12月23日下午,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高宏,副主任袁建村、许建华、彭秋萍、杨逢珉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徐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对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了初审;听取了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区2016年预算草案进行了初审;听取了关于2014年度本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徐汇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徐汇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6年区政府实事立项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关于区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审议了关于设立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决定,并作出了决议:自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决定(草案)》之日起,撤销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免去王珏徐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免去卢嘉献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尹国勇、王志峰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俞少俊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副区长王宏伟、区人民法院院长许祥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慧亮,有关部门负责人、各街镇人大代表联络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区人大办 王少南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