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
日期: 2016-11-25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
11月23日下午,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高宏,副主任袁建村、许建华、彭秋萍、徐国文、杨逢珉出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听取关于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和督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徐汇区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和调整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徐汇区2016年地方债券转贷资金和债务限额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徐汇区2016年地方债券转贷资金和债务限额的决议。会议听取了关于徐汇区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主要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徐汇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关于设立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徐汇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免去王宏舟徐汇区副区长职务,任命吕耀东为徐汇区副区长;免去李红徐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免去孙美华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孙美华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任命朱翔为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王醇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宏伟,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吴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程兰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卢鉴、朱伟红,部分区人大代表、有关部门负责人、各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镇人大代表联络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增强人大工作透明度,本次会议邀请了3名公民旁听。
(区人大办 王少南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