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泾镇人大开展撤制村队和股份制改制工作专题审议
日期: 2010-12-20
华泾镇人大开展撤制村队和股份制改制工作专题审议
我镇自1999年起,根据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已具备撤村条件的村开展撤村工作,同时,镇党委根据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意见通知》(沪府办发[2006]3号)提出的“坚决制止‘一撤就分,一分就光’”的原则精神,从2007年开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改革后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由镇政府引导、管理和监督,按照股份合作制的基本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通过把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量化折股到每个成员,由村级集体资产和村民参与入股而形成股份合作制组织,实现共同共有的产权制度向按份共有的产权制度转变,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探索出一条有益的途径。
截止目前,我镇20个村中,有14个完成了撤制村队工作,6个正在积极推进中;已撤制的村(公司)中13个均已基本完成了股份制改制工作,1个正在积极开展股份制改制工作的前期准备。
代表们认为,我镇的撤制村队工作时间跨度大、历史遗留问题多、局部情况复杂,这些都是整个工作推进中的制约因素。但是,为了保障村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在各村的努力下,我镇的撤制村队和股份制改制工作克服重重困难,取得了重大突破,正在向最终目标迈进,这是值得充分肯定的。此外,代表们建议在完成股份制改制以后,各公司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在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运作上下功夫,增强公司的获利能力,切实保障股民的长期收益,让广大股民真正得到实惠。
会上,镇人大主席喻月明对撤制和股改工作提出了要求:撤制工作要尽快则快,让更多村民享受土地收益;南北地区的政策要保持一致,各村分配差距不宜太大,要考虑左右平衡;分配和后续经营问题都要兼顾,预留发展资本;用好统筹基金,富帮穷、大帮小,政府给予一定财力支持;上下齐心协力,政府加强指导、主动对接,共同推动。
(华泾镇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