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区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16-08-19
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区人大代表参与
常委会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
常务委员会第一〇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常务委员会第一〇九次主任会议第一次修正
2016年8月22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四六次主任会议第二次修正)
一、指导思想
市、区人大代表参与信访工作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促进人大和“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途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代表参与信访工作,有利于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全面深入地了解社情民意;不断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二、参与接处范围的确定
1、参与区人大常委会信访的了解、接待、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建议或评价意见;
2、在实践积累和及时总结的基础上,结合人大监督工作,有选择地关注区信访窗口接处的典型信访件;
3、组织代表适度参与由街道(镇)受理信访件的了解接处工作。
三、参与接处内容的选择
1、反映“一府两院”工作实绩、失误、作风等具典型意义的信访件;
2、当前热点、难点问题的反映,与区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重点较密切相关的信访件;
3、对人大和“一府两院”工作提出带建设性、前瞻性意见和建议的信访件;
4、涉及面较广且久拖不决、代表参与调处可能效果更好的信访件;
5、其他有必要参与的信访件。
四、参与接处频率及人数
1、每月安排一次,时间定为每月的一个星期三上午9:00-11:00;
2、每次安排3-4名代表参加,其中区人大相关专门机构、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主任或副主任1名,市、区人大代表2-3名;
3、重要的信访件接处,可安排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常委会委员参与。
五、参与接处的基本原则
1、促进代表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和“一府两院”工作,作出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参与人大信访窗口随机接处为主,事先有准备、有选择的参与处理为辅;
2、严格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代表可以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由人大办转交有关职能部门,一般不直接当场表态具体处理决定;
3、坚持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对涉及“两院”具体司法个案的信访,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或依照诉讼程序解决。
六、参与接处的具体方式
1、由办公室信访科预先对近期来信来访进行梳理,筛选出认为较适宜人大代表参与了解或接处的信访件,报区人大相关专门机构、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后确定1至2件,安排代表参与阅看了解或接待处理;
2、参与代表的选择与提前通知,由办公室信访科和人事代表工委共同落实;
3、信访研究或接待处理地点设在区信访办接待室;
4、代表参与研处或接待当日,一般先由办公室信访科同志介绍基本情况和有关办理依据及政策,代表参与人大信访窗口接访或阅看预先筛选出的信访件,由办公室信访科同志组织代表对接访件或阅看件进行探讨、发表意见,最后集中归纳出评价意见或处理建议。参与代表也可视实际情况,决定在与办公室信访科作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汇总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5、代表提出的处理意见或建议通过办公室信访科转“一府两院”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关于处理结果,代表可以直接与来信来访者沟通,也可以委托信访工作人员答复来信来访者。
6、代表在参与接访过程中一般不亮身份。
七、代表参与接处的信访件的督办
1、办公室信访科要加强督办工作,对代表提议的重点来信来访件进行研究,确定为交办件后,提交有关责任单位处理答复。
2、有关责任单位在对有关信访件处理结束后,必须在一个月或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将处理意见报代表,同时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3、办公室信访科对交办件的结果要加强跟踪,对代表表示不满意的报告,可视情况再次交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