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区人大常委会非驻会委员和各专(工)委非驻会委员履职费的若干规定
日期: 2016-08-19
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区人大常委会非驻会委员和各专(工)委非驻会委员履职费的若干规定
(2014年12月3日中共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通过
2016年8月22日中共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修正)
为进一步规范区人大常委会非驻会委员和各专(工)委非驻会委员履职费的发放,保障非驻会委员依法履职,根据区人大工作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一、根据区人大办公室年度预算,人大常委会非驻会委员和各专(工)委非驻会委员全年履职费用在常委会及各专(工)委专项经费中支出,用于交通费、误餐费等。
二、履职费必须根据实际出勤情况确定具体发放数额,常委会非驻会委员实际出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各专(工)委非驻会委员实际出勤情况由相关专(工)委负责统计。
三、履职费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和人大机关经费管理办法发放。
四、履职费不得用于区人大机关在职人员。
五、常委会非驻会委员履职包括以下内容:
1、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
2、参加常委会专项调研;
3、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活动;
4、参与常委会组织的专业咨询工作等。
六、各专(工)委非驻会委员履职包括以下内容:
1、参加专(工)委例会(每季度一次);
2、列席常委会会议(不定期);
3、参加专(工)委调研;
4、参加专(工)委监督视察;
5、参加专(工)委组织的专业咨询等其他活动。
七、区人大办公室负责检查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并定期向区人大党组会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