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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区人大常委会非驻会委员和各专(工)委非驻会委员履职费的若干规定

日期: 2016-08-19

 

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区人大常委会非驻会委员和专(工)委驻会委员履职费的若干规定

(2014年12月3日中共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通过

2016年8月22日中共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修正)

 

为进一步规范区人大常委会非驻会委员和各专(工)委非驻会委员履职费的发放,保障非驻会委员依法履职,根据区人大工作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一、根据区人大办公室年度预算,人大常委会非驻会委员和各专(工)委非驻会委员全年履职费用在常委会及各专(工)委专项经费中支出,用于交通费、误餐费等。

二、履职费必须根据实际出勤情况确定具体发放数额,常委会非驻会委员实际出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各专(工)委非驻会委员实际出勤情况由相关专(工)委负责统计。

三、履职费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和人大机关经费管理办法发放。

四、履职费不得用于区人大机关在职人员。

五、常委会非驻会委员履职包括以下内容:

1、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

2、参加常委会专项调研;

3、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活动;

4、参与常委会组织的专业咨询工作等。

六、各专(工)委非驻会委员履职包括以下内容:

1、参加专(工)委例会(每季度一次);

2、列席常委会会议(不定期);

3、参加专(工)委调研;

4、参加专(工)委监督视察;

5、参加专(工)委组织的专业咨询等其他活动。

七、区人大办公室负责检查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并定期向区人大党组会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