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街道人大工委、镇人大代表组制度
日期: 2016-08-19
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联系街道人大工委、镇人大代表组制度
(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常务委员会第一〇九次主任会议第一次修正
常务委员会第一四三次主任会议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区人大常委会与街道人大工委、镇代表组的联系,畅通民主渠道,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接受代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街道人大工委、镇代表组主要职责是:指导协助街道人大工委、镇人大代表组开展学习、视察和调研等活动,促进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参加街道人大工委、镇人大代表组的有关活动,密切与代表的联系。
第三条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街道人大工委、镇人大代表组主要内容是:通报区人大常委会近期主要工作,围绕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议题,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了解代表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地区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了解街道人大工委、镇人大代表组开展学习、视察、调研等活动的情况;了解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的办理情况及代表的满意度;走访代表,了解代表履职的情况;了解街道人大工委办公室、镇人大代表联络室的工作情况;指导帮助解决开展活动和代表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第四条 根据统一安排,确保每月都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到街道人大工委、镇代表组开展联系工作。
第五条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街道人大工委、镇人大代表组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安排。
第六条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街道人大工委、镇人大代表组接受的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常委会的有关工作机构,按有关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