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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调研工作办法

日期: 2016-08-19

 

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调研工作办法

2008317上海市徐汇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5119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〇九次主任会议第一次修正

2016822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四六次主任会议第二次修正)

 

1、调查研究是一切工作的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也是区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的重要工作方式。为进一步深化调研工作,提升区人大常委会履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2、调研工作必须围绕区的中心工作展开,坚持深入、细致和扎实的作风。通过调研,进一步拓展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更好地促进“一府两院”各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

3、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为调研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设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人大常委会一位副主任分管调研工作,研究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相关专门机构、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人大机关各科室和各街道人大工委、镇人大代表联络室是调研工作的主体。

4、为加强调研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研究室可聘请若干名市、区相关的专家、学者为研究室特邀成员。视调研课题内容,研究室可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一府两院”的相关部门参与具体调研工作。

5、研究室应在年初围绕常委会当年主要审议议题或其它工作重点,在与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商量的基础上,初步提出若干重点调研的方案,包括具体课题和建议责任人,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6、经主任会议决定后,各调研课题的责任人要在各自分管领导带领下,及时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

7、区人大常委会责成研究室全年跟踪每个调研课题的进度,定期与每个调研小组共同进行分析研究,适时向主任会议进行工作汇报,确保调研进度和质量。

8、以多种形式汇总人大常委会的调研成果,并发挥其作用。区人大办公网站要辟出专栏刊登调研报告,供人大代表交流、探讨、查阅。可视情编辑《代表参议》、《人大视角》,将调研成果专报区领导和相关部门参阅。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等部门提供调研报告,并争取指导。

9、区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学习制度,组织开展相应的学习培训,积极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调研、提高调研能力和质量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