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制度
日期: 2016-08-19
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制度
(2008年3月3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37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区人大常委会的思想建设、不断提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身素质,坚持和完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学习活动,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监督法、代表法等人大工作必需的法律知识;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知识及业务知识;
(三)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
二、学习的主要方式
采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学习主要分为常委会会前学习、常委会学习务虚会、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学习培训、对外学习交流等方式。
(一)常委会会前学习
根据常委会议题,在会议审议前进行,每年安排会前学习不少于3-4次。结合会议审议的议题,学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常委会学习务虚会
一般每年召开1-2次。会议主题按市人大和区委的要求,结合区人大工作的实际,采用边学边议畅谈体会和探讨思路相结合的形式,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三)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学习培训
每年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上级人大或有关方面举办的学习培训班,接受理论和实务知识的学习培训。
(四)对外学习交流
根据常委会年度计划安排,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外出学习交流。通过对人大工作的探讨,学习借鉴外省市或兄弟区县人大的先进经验和创新性的实践。
(五)个人学习
按照学习计划,每周安排自学时间不少于两小时,重点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素养。
三、学习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学习计划,每次集中学习做到提前通知,准备好学习资料,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二)注重学习成效。采取自我学习、讨论交流与专家辅导相结合的方式。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习与调研相结合,注重学习成果汇总和运用,提高工作实效。
本制度执行由办公室牵头负责,人大机关各部门共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