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
日期: 2016-08-19
(
自觉接受区委领导,及时、主动向区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为了进一步规范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区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制度,现就有关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一、须向区委专项请示的重大事项
(一)召开区人代会的请示(包括日期、议程、指导思想等有关事项);
(二)区人代会相关各类人选建议名单;
(三)区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
(四)拟请区委主持召开的有关人大工作的会议筹备工作的建议方案;
(五)由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请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专项会议的方案;
(六)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七)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中需要请示的事项;
(八)区人大常委会和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和调整事项;
(九)其他需要请示区委审定的事项。
二、须向区委报告的重大事项
(一)区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要点(附专题询问、听证会议题等);
(二)拟提请区人代会审议的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区人大常委会重要制度建设情况;
(四)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过程中重要改革创新举措;
(五)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人事任免的通知及会议表决结果;
(六)对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的有关事项;
(七)对属于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组织开展特定问题调查的有关事项;
(八)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罢免案、撤职案的有关事项;
(九)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工安排及调整事项;
(十)代表反映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要情的专报、快报;
(十一)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半年工作报告、全年工作报告;
(十二)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十三)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和时间安排;
(十四)区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区委重要会议的情况;
(十五)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涉及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解决的突出问题;
(十六)全国人大常委会、兄弟省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来我区考察工作的接待方案;
(十七)区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批示需要向区委反映和通报的其他事项;
(十八)区委要求专题汇报的其他事项。
三、报送流程
向区委请示、报告的文稿由机关承办该项工作的相关委、室提出,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根据内容需要提请区人大党组会议讨论,由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签发或批示后报送区委,结合实际情况提请区委书记碰头会、区委书记沟通议事会、区委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