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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汇区委关于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16-08-19

 

中共徐汇区委关于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的实施意见

 

徐委〔201517

 

区各处级单位、企业集团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18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59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推进国家和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徐汇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经区委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和改进区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一)推进区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化。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切实将人大工作纳入区委总体工作布局。每届区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对全区人大工作作出总体部署。支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决策、依法监督。完善区委领导同志分工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坚持区委常委会定期听取人大重要工作报告制度,对报告的范围、内容、时间、程序等事项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及时了解人大工作情况,把好人大工作的政治方向。落实区委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责任。实现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区委在酝酿由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免的国家工作人员过程中,召开有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参与的专题会议。正式启动人事任免程序前,充分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加强与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沟通。支持开展人大协商,探索协商形式,丰富协商内容,提高协商质量。

(二)健全人大参与区委重大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区委从酝酿决策、集体决策到执行决策、监督决策的运作机制。每月召开书记沟通议事会,由区委书记、区委副书记、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政协党组书记一同参加,定期就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沟通协商,扩大决策前的民主协商。区委召集的党政部门负责人会议均安排人大同级干部参加,便于及时了解区委决策部署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坚持区人大常委会参与区委重点课题调研的做法,为区委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三)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建设,健全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对区委负责和报告工作制度。区人大常委会要围绕全区大局和中心工作履行人大职责,主动争取区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完善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与区一府两院党组的联系沟通机制。完善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讨论人大常委会履职中重大问题和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工作制度。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中的党员的积极作用,认真贯彻区委的人事安排意见,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二、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

(四)推动完善依法履职工作机制。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支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完善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及常态化询问、听证会、对专项工作开展评议等机制。加强跟踪问效,探索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对涉及多方利益诉求的重要民生问题,搭建平台,采用预算听证、专项议题听证、规范性文件制定听证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健全监督听证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听证相结合的复合型听证机制,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社会参与度。探索建立人大代表和公众参与的监督后评估机制。加强与市人大的工作联动,形成监督工作合力。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任前承诺公示、正式就职时向宪法宣誓等制度。

(五)支持人大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加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议题。加强执法检查组织领导,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围绕事关全区工作大局的重点问题,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问题,公众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人大提出的审议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整改措施并向人大报告,建立人大评估反馈机制。发挥基层联系点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及时向上级人大常委会反映执法检查中提出的修法建议,推进执法检查与立法工作的衔接。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督促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依法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监督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六)推进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将政府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加强审查监督,推动政府及时公开预决算情况。加强人大常委会对预决算草案的初审。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对计划和预算的审查、批准职能,改进审查方式,安排专门时间审议年度预算报告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对重点领域的预算安排可以组织开展专题审查。推进预决算审查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强化全过程监督,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能。选择重点领域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开展听证,并对政府绩效评估情况实施监督。贯彻《预算法》及上海市有关预算审查监督的地方性法规,修改完善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审查监督的相关制度。

(七)推进人大制度实践创新。重视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支持人大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区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落实回应社会关切双重大报告协商民主的运用等六项制度。探索建立系统性的人大工作操作规范,确保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开创性。在保障监督权行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监督手段的创新,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有效整合资源,拓展代表工作的新途径。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徐汇人大网站,向社会和选区发布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工作信息,促进监督信息的公开、透明,增强人大及一府两院机关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交流互动。建立专家咨询库和法律顾问团,借助社会智力资源推进人大工作。

三、推进一府两院接受监督的制度化建设

(八)严格落实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人大会议制度。人大审议各项报告、议案时,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会后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完善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会议列席人员请假办法,严格遵守各类会议出席、列席制度。人代会、人大常委会等法定会议应当由部门正职领导列席。正职领导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须经区委办公室或区政府办公室书面同意,并委派其他副职人员列席。列席会议的情况在人大网站予以公示。

(九)贯彻政府重大事项及重大决策报告制度。落实《区政府重大事项及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办法》。建立区人大和区政府年度协商沟通机制,明确重大事项报告的时间、内容和相关要求。区政府要建立向人大报告的议题、报告人、报告内容以及审议结果反馈的统筹把关机制,使责任分工更加明确,工作流程更为规范严谨,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人大要把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作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依法认真负责地作出决议、决定。有关国家机关要将年度工作中的大事要事,反映在当年向区人大所作的有关报告和提交的有关文件中。

(十)完善两院接受人大监督机制。健全人大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沟通机制,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开展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工作合力。区法院、检察院要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人大代表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确保司法权力始终在法律框架内运行。组织推荐区人大代表担任司法机关特邀监督员,通过旁听庭审等活动,增加人大代表对司法机关工作的了解。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处理好人大监督与保障司法权独立运行的关系。坚持集体监督原则,切实尊重和维护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十一)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落实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处理办法,完善代表议案建议网上办理系统和履职信息管理系统。坚持和完善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机制。建立区政府领导牵头督办、审核确认答复内容的制度,提升综合性强、跨部门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要坚持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反馈的工作机制,主动跨前,推进实际问题解决。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要纳入区政府年终考核。健全人大主任会议重点督办、各工委对口督办、人大代表参与督办的工作机制,聚焦办理重点和难点,形成多层督办机制,提高办理的及时性和透明度,推动办理答复的落实,切实发挥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在代表履职和反映民意中的重要作用。

四、推动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

(十二)把好代表入口关严格执行代表选举制度,依法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不断优化代表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统筹考虑推荐人选的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健全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程序,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做好提名相关工作。要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

(十三)密切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加强区委、区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系沟通。健全组团式走访机制,强化满意在徐·服务在基层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走访行动中人大代表的角色定位和作用发挥,充分调动代表的履职积极性,深入调研、倾听群众诉求,并通过代表的法定身份带入法定机构和法定程序。探索运用新媒体方式,拓展代表联系选民、沟通信息的途径。坚持和完善人大代表联系基层和人民群众制度,推进居民区人大代表联系点建设,加强对联系点工作人员的培训,健全代表联系群众网络和组织平台。完善代表反映群众意见、诉求的分层分类处理工作机制,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推动群众身边急难问题的解决。

(十四)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完善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通过多种形式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等制度, 保障代表知情权。搭建培训平台,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建立代表资源信息库,根据代表的工作岗位及专业特长进行分类,提升代表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代表履职情况公开和届中评估机制,推进代表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履职情况向原选区选民公开。坚持和完善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制度,建立代表履职考核机制,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五、着力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

(十五)加强区人大常委会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支持区人大常委会学习型组织建设,强化党的意识、法律意识和群众意识,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根据法律法规,梳理完善人大工作相关制度和规定,用好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内务手册》,指导和推动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进一步强化制度自觉,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各项工作在制度的框架下有序运行。

(十六)加强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机构建设。进一步优化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换届时要增加法律、财经、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能够连任的人员应不低于总数的三分之一。换届时新提名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般应能任满一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因到退休年龄,或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职务,由此出现空缺时,区委相关部门应及时推荐相关人选。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驻会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并逐步提高到60%以上。规范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各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原则上应为专职,且应配备一名专职委员,并充实工作力量。设立预算审查工作机构。加强工委能力建设,强化信息沟通,改进活动方式,明确履职要求,提升专业化水平。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区人大常委会干部交流任职的力度,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十七)加强街道代表联络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工作运行机制,整合工作力量,强化街道代表联络室的职能定位。街道代表联络室是街道党工委的工作部门,联络室主任由各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全面熟悉并认真履行街道代表组组长和联络室主任的职责。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街道代表组工作指导和培训,督促其有序开展代表组活动,积极为代表提供服务,确保代表组有活动场地、有宣传阵地、有档案记录、有典型示范,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职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十八)加强镇人大建设。进一步规范华泾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履职活动。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建设、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审查批准有关计划和预决算报告。镇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每年举行2次,每次会期不少于1天。加强镇人大主席团建设,充分发挥主席团在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作用。镇人大设专职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专职副主席,设立办公室(代表联络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六、加强人大制度宣传教育

(十九)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学习教育,深入普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将人大制度理论、宪法和相关法律列入区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培训干部的必修课程,作为公务员录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考试、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增强干部群众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十)加强对人大工作的宣传。区委宣传部门和区相关新闻媒体要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纳入宣传工作计划,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用好新兴媒体,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系统报道人大工作的实践进程,进一步强化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履职活动的跟踪宣传。继续发挥《代表快递》《代表参议》等信息载体的积极作用,广泛宣传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成效,使人民群众更直观地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坚定全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信。

 

 

中共上海市徐汇区委员会

201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