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日期: 2021-12-02
关于召开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1月26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徐汇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徐汇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4日至8日召开,1月4日下午举行预备会议。会议议程建议为: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
三、审查和批准区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区长、副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表决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
八、通过大会各项决议;
九、举行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