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有效抓手,加强联系沟通,主动接受监督
日期: 2008-05-22
寻求有效抓手,加强联系沟通,主动接受监督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制定
《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按照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检察工作健康、稳定、全面发展,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将分口联系徐汇区的全国、市和区级人大代表。检察院办公室下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室,负责协助各责任人做好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及日常联系事务的具体协调和办理。
区检察院每年将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代表、听取建议、批评和意见、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担任人民监督员和廉政监督员、定期向代表或代表工作室送阅《徐汇检察情况》、《徐汇检察动态》等内部刊物及相关材料、到社区组织宣传检察工作的巡讲活动、邀请代表旁听庭审、参与信访接待、参与自侦案件的回访等方式,主动接待人大代表对包括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检察改革情况等在内各事项的监督。
同时,对各级人大代表的提案、议案、转交办件、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区检察院人大代表联络室统一登记,并根据本院的《督促检察工作规定》办理,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
(毕信仁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