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不满意”,怎么办?
日期: 2014-05-22
代表“不满意”,怎么办?
“关于将徐汇市政公司材料堆放场恢复绿化用地的建议”是区人大四次会议上,华泾镇代表团潘福新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潘代表要求减少堆放场的扬尘污染、并恢复绿化。书面意见办理答复期限过后,在区人大常委会发放的意见征询表上,潘福新代表重重地勾选了“不满意”的选项。
怎么回事?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进行了跟踪了解。该书面意见由大会秘书处分办至区国资委、区绿化和市容局,上述两单位均表示解决采纳。国资委下属汇成集团公司采取硬化路面、冲洗进出车辆、堆料上覆盖绿网等6种措施,力争减少扬尘。区绿化和市容局表示,将根据代表的建议,配合区建设管理部门,争取尽快启动该用地的动迁工作,早日将其建成绿地。在了解办理结果的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与区政府办公室进行了沟通,提醒启动代表不满意件的流程,并建议书面意见中的恢复绿化部分由建设和交通管理部门主办。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人事代表工委的相关汇报,并要求人事代表工委积极跟踪、扎实督办,并视情况开展询问甚至质询。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牵头召开了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会议,进一步了解了办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并强调要注意该地块与滨江D单元、外环绿化带规划之间的关系。
华泾镇代表组组长曹惠明认为,潘福新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是个案,然而在华泾的城市化进程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需要加以重视。一是在土地征收后,相应管理部门、使用部门需要切实加强消防、卫生、安全、市容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比如有的征地用途是绿化,在实施前却用作垃圾处理。二是防止“征而不用”。从征地到开发需要一个过程,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科学计划,防止征而不用,减少政策的不断变化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三是重视规划的严肃性。如确定所涉土地性质确实为绿化用地,希望相关部门要协调办理好书面意见,加强规划实施的严肃性。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强调,代表是选民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代表联系社区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就是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研究、给予正式答复。把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好,就是把服务群众的事情做好,就是让群众满意,这也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