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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

日期: 2001-12-21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

 

12月21日下午,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黄承海主任,张礼贤、陈汝作、王锦泉、吕玉龙副主任和委员共19人出席会议。区政府顾奎华副区长、区政协董健主席、区法院王立人院长、区检察院吴新田检察长,以及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代表大组组长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黄玮关于我区2001年1——11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吕玉龙副主任在会上就我区今年财政预算不再作调整以及对超收收入使用的监督两方面情况作了说明。会议认为,今年我区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提前两个月超额完成年初人代会通过的预算目标。会议要求区财政部门按照既定原则合理支配超收收入,尽可能多安排用于还本付息,把钱用在刀口上。

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徐汇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徐汇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将于2002年1月30日开幕,1月29日下午举行预备会议。

会议听取了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赵汶关于本区机构改革的情况汇报。

会议最后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徐汇区机构改革方案》,在区政府29个机构中,19个委办局由于机构名称、工作范围以及局长、主任人选无变动,不再重新任命。5个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发生变动,2个部门局长人选发生变动,另有3个部门系新划入政府组成部门,均需重新任命。会上共任命了桂骥敏等10位同志的职务,免去了吴桂玲、娄运昌两位同志职务,因市政管理委员会机构撤销,胡杰锋同志不再办理免职手续,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会议通过了吴新田检察长的提请,免去了宋长春同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务。

会议通过了王立人院长的提请,免去黄兰芳同志徐汇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务,并决定了唐国平等21位同志的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