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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我区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 2001-12-21

 

区政府关于我区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1年12月21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当前我区党政群机关的机构改革正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紧张有序地推进。现在我受区政府的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区政府部门的机构改革工作情况。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任务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区县机构改革的意见》(沪委 [2001] 9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徐汇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沪委发 [2001] 456号)的精神,这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理顺市与区、区级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利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基础、充实一线;有利于精干公务员队伍、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机关组织结构和队伍结构;逐步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增强徐汇区的综合竞争力,更好地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机构改革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一件事情由一个机构管理为主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经济和社会事务逐步由运用行政手段管理转向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管理。

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快实现政企分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二是理顺各方面关系,改进和完善行政运行机制;三是切实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四是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五是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优化组织结构和干部队伍结构。

二、机构改革的准备阶段工作

今年上半年,根据全国市县乡机构改革工作会议的精神及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区编办、人事局就对本区政府机关的机构改革开展了调查研究、摸底测算,对各部门的行政编制、实有人数、工勤人员、2004年到达退休人员、科级职数配置和使用等基本情况进行了核实、统计。4月份,根据机构改革中关于理顺工作关系,减少办事环节,清理和精简改革协调机构,建立精简、统一、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精神,区委、区政府决定撤销了地区工作办公室,将其承担的专业协调职能转移到区委、区政府的各职能部门,这为全面实施机构改革打下了基础。5月8日,市编办召开了区县机构改革座谈会,听取了各区县对市编办“关于区县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意见。区编办根据市编办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精简设想,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7月1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区县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后,我区机构改革工作正式启动。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并实施了机构改革工作计划:首先是根据市的指导意见酝酿方案,主要是领会文件精神,向区委书记办公会、区长办公会汇报;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重点走访、听取了计委、建委、市政委、商委、经委、外经委、协作办、旅游办、物价局、卫生局等部门的主要领导意见,同时分别听取了各位副区长对其分管部门机构设置的意见,并且做好了人员编制精简20%的内部测算方案。二是拟订方案,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拟订机构改革初步方案,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区委书记茅明贵、区长沈骏多次听取汇报并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同时,还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承海和区政协主席董健的意见。三是上报方案,经与市编办沟通后,9月14日《徐汇区机构改革方案》报区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9月18日,方案以区委、区政府名义上报市委、市政府。四是准备实施,区编办会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监委、人事局、区府办等部门拟订了《关于〈徐汇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区级机关实施“三定”和人员定岗工作的意见》、《关于徐汇区机关工作人员分流的操作办法》、《关于机关后勤机构设置、人员管理的办法》、《关于机构改革工作的若干纪律规定》等五个配套文件。10月26日,市委、市政府批准了我区的机构改革方案。11月12日,区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同意我区编办等部门拟定的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等五个配套文件,决定我区机构改革工作在面上部署实施。在此期间,区编办代表区政府就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情况分别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区政协主席会议作了通报。

三、机构设置的变动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我区机构改革方案,区政府机构设置27个,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调整、撤销机构

物价局不再单列,挂牌在发展计划委员会

市政管理委员会、环卫局撤销,设市容管理局

2、单列机构

信息化委员会(原为信息化办公室,为区政府直属机构,2000年10月成立)

区政府协作办公室(原为经济协作办公室,挂牌在经委)

3、更名机构

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体育局

劳动局更名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挂牌机构

知识产权局,挂牌在科委(原为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999年6月成立)

社会团体管理局,挂牌在民政局(2000年3月成立)

5、新增、调整、合署机构

区政府研究室与区政府办公室合署(原区委、区政府研究室与区委办合署)

设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区政府办公室合署

监察委员会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既是区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区政府的工作机构,与人事局合署。

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与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

档案局行使全区档案行政管理职能,与档案馆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办公室(与研究室,法制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合署。增挂区委、区政府接待办公室牌子)、经济委员会、商业委员会(增挂粮食局牌子)、对外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增挂知识产权局、地震办公室牌子)、公安分局、司法局、人事局、民政局(增挂社会团体管理局牌子)、财政局、审计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环境保护局、城市规划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增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民防办公室(增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等机构建制不变。

四、人员分流做法

这次机构改革精简编制和人员分流的范围严格按照沪委 [2001] 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国家行政机关和使用行政编制的在编人员。人员分流办法按有利于机关精兵简政、有利于充分发挥机关各类人才的潜能和优势、有利于机构改革的平稳进行、有利于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精神来操作。

具体做法是:

(一)结合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转换服务机制,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机关后勤保障体制。区级机关部分后勤服务人员、工勤人员目前使用机关行政编制,在这次机构改革后将不再使用机关行政编制,按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精神,后勤服务人员、工勤人员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的后勤服务中心进行集中管理。

(二)按照人员分流三年到位的过渡办法,凡在2004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原则上在机关正常上班,他们的工资、奖金、职务补贴及正常晋升工资按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待达到退休年龄时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在正处级领导职位上任职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暂留,但要逐步转任非领导职务;在副处级、正副科级领导职位上任职的人员,转任非领导职务,由组织安排相应的工作,同样列入考核和奖惩范围。担任领导职务的不列编人员转任非领导职务的可不占职数限额。对其中由于健康或其他特殊原因本人提出申请提前离岗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后,可以提前离岗休息。离岗人员除饭贴、车贴不再享受外,其他工资、奖金待遇不变。

(三)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的设置,分流部分机关人员到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充实行政执法队伍。

(四)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合理分流。

1、充实和加强企事业单位,凡是到企业工作的分流人员,退休时分段计算养老金。

2、鼓励分流人员自谋职业或领办、创办企业和公益性事业单位或到其他所有制单位工作。鼓励分流人员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管理工作。对于经组织批准辞去公职自谋职业的人员,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三年工资收入(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规定的基本工资及各项津贴、补贴等合计)的退职金,并免征该项个人所得税。自谋职业人员如系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须在本区机关五年服务期满。

对不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任职条件的机关工作人员,由部门按照人员分流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流。

(五)提前退休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规定,工作年限满30年,或工作年限满20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自愿提前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可根据提前退休的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并以调整后的工资作为退休费的计算基数。提前退休的年限视为工作年限。此外,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对提前退休人员按不同职务再发给一次性补贴。

(六)分流人员已分配的住房不予收回。提前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单位按该职工提前退休的年限和当月单位为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前支付应由单位承担的住房公积金。涉及的其他有关具体问题,按国家机关实行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统一规定办理。

人员分流工作由部门负责,对分流人员分流去向要做到一次明确,逐步落实到位。要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争取做到领导满意,分流人员满意,接受单位满意。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徐汇区机构改革方案》和11月12日区委常委扩大会议批准的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和我区机构改革的进度安排,11月19日,区委、区政府召开了机构改革动员大会,进行了工作部署,区政府的机构改革工作在各部门正式展开。11月20—21日,组织了工作培训。近阶段,区政府部门的机构改革正在积极、稳妥,有先有后的有序推进,主要是审核部门三定方案,报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审定及审批后的实施工作。第一批区政府城市规划管理局等9个部门的机构改革方案已于12月12日报经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审定后已印发实施。第二批区政府发展计划委员会等14个部门的机构改革方案也已在12月19日报经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审定。其余的区政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的机构改革方案作为第三批也将于12月下旬报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审定。目前各部门正抓紧进行竞争上岗等具体实施工作,按计划明年2月份完成机构改革的验收和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