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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人民政府提请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的政府工作部门的名单

日期: 2001-12-21

 

徐汇区人民政府提请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的政府工作部门的名单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徐汇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沪委发 [2001] 456号)的规定,徐汇区人民政府设置27个工作部门。这些部门的行政正职提请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部门名单如下:

1、办公室(与研究室,法制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合署,增挂区委、区政府接待办公室牌子)

2、发展计划委员会(与统计局合署,增挂物价局牌子)

3、经济委员会

4、商业委员会(增挂粮食局牌子)

5、对外经济委员会

6、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7、科学技术委员会(增挂知识产权局、地震办公室牌子)

8、信息化委员会

9、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0、监察委员会(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不计入区政府机构个数)

11、公安分局

12、国家安全分局(不计入区政府机构个数)

13、司法局

14、人事局(与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合署)

15、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6、民政局(增挂社会团体管理局牌子)

17、财政局

18、审计局

19、教育局

20、卫生局

21、文化局

22、体育局

23、市容管理局

24、环境保护局

25、城市规划管理局

26、房屋土地管理局

27、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增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28、民防办公室(增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29、协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