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免去宋长春同志职务的报告
日期: 2001-12-21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沪徐检政(2001)23号
关于提请免去宋长春同志职务的报告
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宋长春同志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提请免去宋长春同志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职务。
请审议决定。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新田
200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