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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王立人院长提请免去张杰等同志职务的初步审议意见

日期: 2001-12-21

 

对王立人院长提请免去张杰等同志职务的

初 步 审 议 意 见

——2001年12月21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何济茂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王立人院长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免去张杰等同志职务。人事工作委员会根据区法院工作实际需要,经过初审建议同意王立人院长的提请。

免去:

张杰的徐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陶之亮的徐汇区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宋晓新的徐汇区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职务;

黄汉森的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殷勇磊的徐汇区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家德的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许闻安的徐汇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杜海德的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耀的徐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黄三飞的徐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陈勇的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赵来英的徐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张培玲的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厉菊华的徐汇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品芳的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葛忠学的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请常委会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