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王立人院长提请任命唐国平等同志职务的初步审议意见
日期: 2001-12-21
对王立人院长提请任命唐国平等同志职务的
初 步 审 议 意 见
——2001年12月21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何济茂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王立人院长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唐国平等同志职务。人事工作委员会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并进行了初审。根据区法院工作实际的需要以及唐国平等同志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建议同意王立人院长的提请。任命:
唐国平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委员会委员;
张杰为徐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陶之亮为徐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宋晓新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黄汉森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孙美华为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沈伟刚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殷勇磊为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包莉为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家德为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许闻安为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杜海德为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周琦为徐汇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张耀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黄三飞为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陈勇为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请常委会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