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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力度,扎实推进我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工作”(第2号)议案的处理意见

日期: 2002-03-06

 

关于“加大力度,扎实推进我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工作”

(第2号)议案的处理意见

徐汇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   宋皓军

2002年3月6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向常委会作情况汇报。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期间,房鼎业、林小辉等16位代表提出的“加大力度,扎实推进我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工作的议案”(第2号),大会主席团决定将该议案在大会闭会后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为此,经2月27日第120次主任会议研究讨论,提出对该议案的处理意见。

主任会议认为,我区已被国家科技部命名为本市目前唯一的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可持续发展工作,将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区域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体现“以民为本”的思想,切实维护全区人民的长远利益,该议案的提出是适时适宜的。鉴于可持续发展涉及的经济、生态、社会事业发展等重要内容主要属于行政工作范畴,区政府在这方面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此,应由区政府认真研究议案所提出的方案内容,修订充实原有的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实施规划,加以细化和组织落实。

根据“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处理办法”第一章第十条、第十一条关于可以将代表议案处理意见报告交有关国家机关办理的规定,建议常委会,将该议案转交区政府办理,由区政府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在法定时间内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区人大常委会应加大对可持续发展战略执行情况的监督,相关工委应及时进行跟踪调查,并提出调研报告以供常委会审议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