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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

日期: 2002-05-10

 

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

 

5月10日下午,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常委会黄承海主任,陈汝作、王锦泉、吕玉龙副主任和委员共20人出席会议。区政府孙飞忠副区长、区法院王立人院长、区检察院严明华副检察长,各代表大组组长、部分区人大代表以及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黄承海主任主持。

会议首先听取了区法院院长王立人和区民政局局长陈力群关于我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婚姻法修正一年来,区法院和区民政局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加强对新情况的研究,抓住关键,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会议建议区民政局和区法院在贯彻该法时加强联系,沟通情况,采取合理措施解决当事人的离婚问题;区民政局应加强对婚姻中介机构的管理;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要加强对判决书和调解书的可执行性研究。

会议听取了区可持续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桂骥敏关于办理“加大力度,扎实推进我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工作”议案的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战略,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处理好一些关系,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来做好。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副主任姜小平关于办理“建议制定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选民办法”议案的情况报告,并通过了《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选民办法(暂行)》。

会议分别听取了区人大代表工作室、区政府、区法院关于办理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的情况汇报。

会议最后决定了章宝根等33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