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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日期: 2002-05-10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徐汇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立人

——2002年5月10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在今年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我院共收到代表书面意见2件,主要涉及我院法官队伍建设、改善法院办公大楼硬件设施和执行案件等内容。为能积极主动开展好对代表意见的答复工作,保证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院及时召开会议,专门研究,要求职能部门排出办理工作时间表,责任到人,抓紧办理。立案庭随后与人大代表进行了数次沟通并通报办理进展情况,代表对我院办理书面意见的结果均表示满意和理解。现将办理代表书面意见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要求立即拆除金谷园小区内违章建筑的问题

李大妹等3位代表在125-606-1号书面意见中,提出拆除金谷园小区内违章建筑的意见。经查,意见中提及的“金谷园”是指漕溪路125弄,该弄小区内五间违章搭建是我院于2001年8月2日立案的(2001)徐执字第1872号案件中的执行标的物,申请人是徐汇区规划局,被执行人是空军房地产管理局上海办事处。立案后,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令,限其于同年9月28日前拆除违章搭建。被执行人表示愿意拆除,但要求给予一定的时间。鉴于被执行人擅自搭建的5间房屋分别租给他人(均是外来人员)经营饭店等,脏、乱、差的环境持续数年之久,小区群众反响很大。但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因影响到该处外来人员的利益,极易引起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我院同意给被执行人一段时间做准备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和说服工作,做有关案外人(即租房的外来人员)的工作,努力说服他们自觉搬离该处。

收到李大妹等3位人大代表的书面意见后,我院又会同区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多次研究具体执行方案。2002年3月1日,我院张贴了强制执行的公告,再次责令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自觉搬离和拆除违章搭建。公告后,大部分租房经营者搬离了,但仍有1户坚持不肯搬离。为确保“两会”期间的稳定工作,我院选择“两会”结束后的4月4日,组织20余名干警,在公安、街道办事处、区规划局等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予以强制执行,将违章搭建全部拆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二、关于增拨经费,以加速培养一批精通法律、熟悉外语的法官和改善法院硬件设施、实现无阻挡措施,为残疾人提供方便的问题

左淑贞等3位代表在125-606-2号书面意见中,提出了加强法官队伍业务建设的意见。近年来,针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我们坚持把加强法官队伍的业务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并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多层次、多渠道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培训力度。如,每年选送部分法官到国家法官学院培训;邀请有关法学专家和上级法院业务部门领导、资深法官来法院进行专题辅导等等。同时,在提高法官学历层次上也加强力度,与华东理工大学合办了研究生进修班和本科班。现全院有在读博士研究生2人,硕士研究生67人,本科生75人。为此,我院近二年已投入经费60余万元。随着各种教育培训力度的全面加大,法官队伍业务建设的经费支出将进一步加大,我们将一如既往挤出经费给予支持。但同时也希望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经费保障给予更大的关心。

左淑贞等3位代表书面意见中,还提出了增拨经费以改善我院办公大楼硬件设施实现无阻挡通道的意见。我院现办公用房原系漕溪初级中学。在区委区政府关心下,1993年在现址拆除部分办公用房,建成审判楼。由于当时的设计没有考虑到在审判楼内建造无障碍通道,以至对残疾人的诉讼带来不便,但现在如修建无阻碍通道或残疾人专用通道,则势必要对大楼主体结构进行整体改造。由于资金和场地等方面的原因,目前条件尚不具备。须待条件成熟后,在新大楼建设中一并予以解决。

对审判大楼其它硬件设施和环境,因改造资金紧张和办公用房缺乏,我院将通过提高服务质量等形式予以弥补。今后,凡残疾人参与诉讼的案件,我院审判人员可以视具体情况,对残疾人员的行动给予一定照顾和帮助。如对瘫痪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我院可以安排审判人员到社区开庭;对到法院参与诉讼的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我院审判人员或保安人员将给予热情帮助。

在办理上述代表书面意见的同时,我院还对今年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三位代表对涉及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的三件案件的口头意见进行了认真调查并及时作了答复。代表们对我院及时处理和答复所反映的问题表示满意。

今年市“两会”期间,惠熙荃、高美琴、徐种德等三位市人大代表通过来信对我院三起案件提出了意见。我院于3月18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转办函后,在一周内,由王立人院长率领立案庭、民一庭、执行庭庭长上门与三位代表分别当面进行沟通,表达我院办理来信的态度,三代表均表示满意。随后,我院按照高院二个月内办结的要求拟定了办理来信时间表,落实了责任部门,抓紧办理。目前,对三封来信的答复意见已形成书面报告正由市高院审核,5月18日前,答复意见由我院向三位代表正式反馈。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及时、认真办理代表书面意见既是推动和改进法院工作的动力,也是与人民代表沟通、联络的契机。今年,我院专门制定了《关于2002年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贯彻市高院组织市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通知的实施意见》,把与人大代表联络、沟通、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作为我院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我们要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和民主意识,不辜负人民代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殷切期望,以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地做好今年各项工作。为我区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