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免去金延锋等审判职务的报告
日期: 2002-05-10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
徐法政(2002)29号
免去金延锋等审判职务的报告
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金延锋等9名同志因机构改革自愿申请提前退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三条第六款之规定,提请:
免去金延锋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葛忠学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赵来英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侯少明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薛贵兴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常申庆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耀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陆文贤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周宗俊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徐汇区人民法院院长:王立人
200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