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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政府2001年教育经费决算和2002年教育经费预算安排的审议意见

日期: 2002-06-28

 

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政府2001年

教育经费决算和2002年教育经费预算安排的审议意见

2002年6月28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2001年教育经费决算和2002年教育经费预算》的报告。会议认为,2001年区政府对教育经费的投入达到《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的要求,区教育局在经费使用安排上坚持“以收定支,确保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是比较切合区情实际的。2002年教育经费预算总收入70828.5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44697.48万元,事业收入14903.24万元,教育费附加4376.14万元,校办产业缴款268.27万元,其他收入6583.44万元,安排预算支出70828.57万元,2002年预算收支平衡。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符合《教育法》有关规定的,也是符合我区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

为进一步管理和使用好教育经费,特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加强教育经费的预算管理,深化部门预算。

区政府财政和教育部门应进一步研究界定教育经费综合预算范围,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的编制。由于教育经费的筹集渠道较多,除财政拨款、事业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校办工厂缴款外,尚有捐助收入等,区政府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对这部分资金运作情况的了解、分析、指导和监督,同时将部门预算逐步向二级核算单位延伸,增强教育经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严肃性。

二、改善教育经费的支出结构,保障基础教育资金的需求。

继续加大对义务制教育阶段经费的投入力度,加快初中建设工程,特别是要加强对初中阶段教师收入待遇和师资培训的经费投入。同时,教育经费的投入应逐步从硬件建设向软件建设倾斜,吸引和加快培养适应现代教育形势要求的高素质教育管理人才和教育教学人才,努力提高全区每一所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在布局调整、重大基建项目的经费安排时要科学规划,从严掌握。

三、逐步完善国有资产和国家资金的合理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区政府国资部门和财政管理部门应加快对公办转制学校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及教育系统所属学校的经营性资产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并建立合理的管理核算和平衡调控机制,一方面提高教育系统国有资产对教育的贡献度,另一方面努力创设相对公平、公正的办学竞争条件,调动更多学校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我区基础教育的标志性品牌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