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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0年——2002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情况汇报

日期: 2002-09-29

 

关于2000年——2002年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情况汇报

——2002年9月29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徐汇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主任  张兆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的委托,就本区近3年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和《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征兵工作条例》)的情况,向本次常委会作工作汇报。

 

(一)

 

近年来,本区兵役工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上海警备区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经过全区党、政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上级赋予我区的兵役登记和兵员征集等各项任务。去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上海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黄菊来我区征兵体检站检查征兵工作时,充分肯定了我区在征兵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3年来,我区共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输送合格兵员711名,高中以上学历687名占96.6%,大学文化程度29名。所送兵员在部队表现较好,有650人在部队立功、受奖。我区连续被市评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主要有以下六个特点: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区委、区政府一贯重视做好兵役工作,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列入议事日程。在每年的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中,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都要亲自过问,作指示、提要求。各街道、镇都能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主要党政领导亲自参与,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了大力的保障,并建立起了一支人员素质较强、相对稳定的兵役工作队伍,保证了兵役工作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得到落实;同时,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积极配合,形成合力,使我区的兵役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宣传教育成效明显

兵役法规宣传是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和履行兵役义务及完成年度征兵任务的基础性工作。几年来,我们在区委宣传部的大力支持和其它有关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深入开展兵役法规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教育有层次、有重点、有新意,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在全区形成依法征兵机制,为征兵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以宣传贯彻《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以及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契机,加强兵役法规普及工作,将其作为“四五”普法和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运用橱窗、黑板报、张挂横幅、设立标语牌、张贴宣传挂图、组织兵役知识竞赛和群众文艺演出等形式,大力开展以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兵役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了宣传教育无盲区。同时,利用兵役登记、征兵、民兵训练和学生军训以及“八一”建军节等时机,大力宣传兵役法规知识,引导公民深刻理解兵役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全面了解兵役法规的内容。使公民认识到“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使兵役法的基本要求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在全区形成“国防义务,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注重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法人的兵役法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定期组织部分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参加兵役法规知识培训班,学习和了解法规的主要内容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之懂得依法开展兵役工作,是企事业单位的法定职责。

三、依法征兵规范有序

1、规范兵役登记,为征兵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规范兵役登记程序是提高兵役登记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去年,区政府领导提出明确要求:“徐汇区的兵役登记工作,要确保一年要比一年好,三年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近年来,我们在规范化建设方面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切实做到政府依法组织领导、检查监督征兵工作,基层单位依法完成区兵役机关赋予的兵役工作任务,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保证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规范设立兵役登记站。去年我区在田林街道召开了兵役工作规范化现场会,今年8月份又在龙华街道召开了兵役工作现场会,通过这两个会议进一步规范了我区兵役登记站的设置,要求街道、镇充分利用街道的社区服务中心和文化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立登记站,登记站有醒目的标志、有兵役法规宣传环境布置,以满足登记对象的需要。在登记站的组织设置上,要求由街道、镇党(工)委书记任站长,分管副主任、武装部长或副部长任副站长,以加强登记站的组织领导。二是规范兵役登记程序。开展兵役登记工作之前,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集训,强调程序的严肃性,明确从报到填表到审核发证、汇总统计等几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要求,重点要做好宣传教育、身体目测及政治初审三个环节,并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兵役登记过程中,区征兵办领导带队分别对13个街道、镇进行检查指导,并深入到居委第一线,听取意见反馈,现场处理和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兵役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规范各级、各相关部门工作。在兵役登记过程中,我们坚持“强化服务意识,展示政府机关良好形象”,全体工作人员做到耐心解答、热心引导、细心服务。对广大居民的来电、来访,耐心解答,做好解释工作,并宣传法规知识,引导市民正确认识兵役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于上站登记的适龄青年或家属,细心指导,树立政府兵役机关的良好形象。

2、严把体检、政审关,确保兵员质量。

每年征兵工作开始前,区征兵办分别与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征兵工作责任书,建立健全了“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同时,严把以体检、政审为重点的征兵工作“四个关”:一是挑选目测关。要求各单位选送政治合格,身体条件好,文化素质高的优秀青年。二是体格检查关。预征对象送检由单位干部带队,凭身份证、兵役证参加体检。体检站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标明身份,增强体检工作的透明度。认真落实体检责任制,“谁主检、谁签字、谁负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同时组成人武、专武干部、医生和接兵干部联合调查组,深入应征青年单位和家庭,全面了解应征青年的思想、身体、家庭和单位表现情况,为定兵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三是政治审查关。着力抓好街道、镇一级政审人员的培训,统一印制了政审工作的各类表格和资料,进一步规范了基层政审工作。搞好交叉政审和联审,对初定人员名单,统一送区公安分局治安、预审、刑侦、拘留所、派出所和教育局、司法局、检察院、法院、工商局、税务分局、区综治办进行联审,实行各级负责,严格把关,有效防止将政治不合格的人员征集到部队。四是兵员审定关。兵员审定坚持质量第一,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条件,在确定兵员过程中做到五不定:即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政治上有问题的不定,政治上有疑点查不清的不定,社会关系复杂问题较多的不定,双方意见不一致的不定,未进行张榜公布的不定。

3、健全监督机制,征兵工作廉洁公开。

根据新修改的《征兵工作条例》和《上海市廉洁征兵实施办法》,区征兵办专门组织工作人员、接兵部队进行廉洁征兵专题教育,成立了征接兵临时党组织,制定了《廉洁征兵八不准的规定》及《征接双方廉洁自律责任书》,对征接双方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为加大廉洁征兵的监督力度,区纪委、监委派员全程参与征兵工作,对征兵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区还开设了征兵工作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聘请街道、镇纪检干部、接兵部队干部担任廉洁征兵行风监督员,定期检查收集廉洁征兵工作情况。同时,我们还定期听取应征青年家长的意见,增强征兵工作的透明度。

四、执法检查措施得力

兵役执法检查是兵役工作的保障性措施,我们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历年的检查工作中注重抓好三个结合:一是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相结合。通过部门间的优势互补,发挥劳动、公安、教育、工商等职能部门在的监管控制作用,形成征兵执法合力。兵役执法检查从源头抓起,查验兵役证从办理劳动就业手续、户口迁移手续、高考入学手续、工商营业执照手续等环节入手,把好兵役执法检查的第一关。二是两级执法相结合。根据兵役工作属地化的管理要求,我区相继成立了区、街道(镇)两级联合执法检查组,由各街道、镇武装部对所属辖区内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兵役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指导,及时反映问题、帮助整改。由区武装部牵头,会同劳动、公安、工商等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纠正、查处。同时,督促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查,认真贯彻兵役法。三是执法检查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在检查的过程中注重兵役法规的宣传教育,针对私营企业、外资及合资企业与学校适龄青年相对集中的特点,既搞好检查,又注重开展兵役法规的宣传教育,保证了兵役法和条例的贯彻落实。

五、优抚政策落到实处

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是维护国家改革发展稳定,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大局的需要。几年来,我们积极配合劳动和民政部门,认真抓好应征入伍青年及军属政治、经济待遇和就业问题的落实,就业安置率一直保持在100%,较好地解决了应征入伍青年的后顾之忧,极大提高了适龄青年报名应征的积极性。同时,我们还认真做好对新兵入伍后的联系工作及家属的慰问走访工作,坚持做到“兵送走,不撒手”,形成了日常有故乡指导员联系、节日有街道镇及送兵单位领导上门慰问的工作制度。部分街道、镇还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奖励在部队立功受奖的优秀战士。这一系列举措保证了应征入伍青年在部队安心服役,积极全身心地投入国防建设。

六、自身建设有了加强

几年来,我们注重加强区、街道镇两级兵役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指导水平。第一,更新观念,确立科学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市场”和“战场”需要,按照“打赢”的标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每年区征兵办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和街道、镇领导通过座谈、交流等形式,研究探讨兵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抓有代表性的试点,摸索总结具有典型意义的经验办法,去年、今年分别总结和推广了田林街道、龙华街道兵役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做法,收到了效好的效果,使全区兵役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第二,注重抓好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兵役机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业务培训,坚持定期组织兵役法规知识业务学习。每年区征兵办定期组织街道镇兵役机关的同志,参加市征兵办和法制办组织的专业法规培训,目前区人武部机关干部以及13个街道、镇武装部长、副部长都通过了考试,并领取了由市征兵办和市法制办颁发的兵役执法证。上海市新的《征兵工作条例》颁布后,我们及时对区兵役机关工作人员和各街道、镇武装部长及专武干部进行封闭式培训,开展了以“认真履行兵役法赋予的工作职责,保证兵役法落实”为主题的兵役法规学习,尤其是对修改部分及新增内容进行重点学习,正确领会条例规定的要求,掌握普及兵役法规的有效方法。第三,加强兵役工作的硬件建设。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00年投资30多万元为征兵体检站购置了全自动血压仪、X光机等先进的医疗器械和办公用品,在此基础上,去年又拨款10万元对征兵体检站和区征兵办公室场所进行了规范化整治。

 

(二)

 

深入贯彻落实《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与时俱进,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不断完善和加强兵役工作。最近,上海市新的《征兵工作条例》颁布,将征兵组织方式由原来实行的“条块结合”改为“属地属户”,这是兵役制度的重大改革。这也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总结以往成功的经验基础上,按“属地属户”的原则改进兵役工作方法,完善和规范工作程序,探索出一套推进兵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的新路子、新办法。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全区干部群众兵役法规意识。由于受长期和平环境的影响、价值取向的偏差,人们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有所淡化,少数同志特别是少数企业单位的领导,兵役法规意识不够强,对兵役工作重视不够,应履行的兵役义务不清楚。此外,在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青年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呈现多样化趋势,尤其是高学历人群的依法服兵役的意识淡薄。解决这些问题,不能仅仅靠物质利益的导向作用,或单纯靠行政法规的强制力,还是要在解决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上下功夫,必须依靠党、政机关,工、青、妇各群众团体,宣传、教育、文化、司法等部门通力合作,广泛而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主义为主题的国防教育,大力宣传《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增强公民的兵役法规意识和履行兵役义务的自觉性。

二是加大兵役工作的投入,适应“属地属户”开展征兵工作的新要求。几年来,区和街道镇两级大力支持兵役工作,投入了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区本级将征兵工作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拨专款20万元用于征兵工作。今年是贯彻执行新修改的《征兵工作条例》实行“属地属户”开展征兵工作的第一年,就今年的兵役登记情况而言,有30000多名适龄青年上站登记和审核,这个数量要比往年翻了近4倍;去年我区征集新兵227名,今年按人口数量分配的任务为300名,增加了32%;由于实行属地属户,街道镇兵役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工作量也将增大。所以,按现行的标准投入难以保障兵役工作顺利开展,区、街道镇两级应加大必要的人、财、物的投入。同时,我们要结合城市民兵工作改革,进一步加强街道镇人武部的规范化建设,达到有独立的工作场所、有配套的办公设施、有必要的工作经费;还要积极协调,逐步配齐配强街道人武部部长;会同区人事局、街道镇逐步配齐街道镇人武部干事,以加强街道镇兵役工作机构建设,打牢做好兵役工作的组织基础,适应新形势下开展兵役工作的需求。

三是强化各职能部门的网络监管,严格兵役执法检查。当前,兵役工作在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网络监管方面仍需加强,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高考入学、就业、出境、户口迁移等环节还存在查验兵役证制度不够严格和规范的现象;在兵役执法检查中重教育、轻处罚,执法的力度还不够,兵役执法工作社会效益还不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们要从依法治区的高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兵役法规的检查与监督,要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加强联系,形成包括兵役执法机关、公安、劳动、教育等部门所组成的严密有效的网络监管,共同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组织职能部门做好日常兵役工作监管的基础上,抓好联合执法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大力弘扬先进,表彰奖励贯彻兵役法规、履行兵役义务好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典型,并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全区兵役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