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日期: 2002-10-15
关于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02年10月15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何济茂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做好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拟定了《关于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现在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问题
选举法第九条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增加一名代表。”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依照上述法律的规定,确定我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为296名。
二、关于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时间安排
徐汇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1998年3月选举产生的,并于同年4月召开徐汇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照宪法第九十八条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和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关于本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和代表名额的决定,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在2003年3月完成。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应在选出代表后的两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会议。
决定(草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