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crumb.png 首页 > 资料中心 > 往届人大常委会会刊 > 13届常委会第23次会议

关于上海市徐汇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情况汇报

日期: 2005-07-21

 

关于上海市徐汇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情况汇报

——2005年7月21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徐汇公安分局副局长  程景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本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年来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施行以来,区政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从道路交通管理为经济建设、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出发,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较好地保障了区内道路交通畅通、安全、有序。现将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年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来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年来,我们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加大管理力度,并根据我区道路交通现状,研究、落实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有力维护了全区道路交通秩序。

一是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徐汇区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我们紧紧抓住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和“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载体,牵头举办了不同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期间,深入区内300多家单位开展宣传达4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4万余份;通过与区有线电视台联合拍摄“以案说法”宣传片、在《徐汇报》刊登专稿、在全区影剧院插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与区文明办联合开展交通文明创建活动,各街道(镇)交通安全“五进”工作落实程度达到95%以上,居民知晓率达到82%以上;开展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日”活动,在4所小学内组建了“交通安全小卫队”,先后组织1500余名小学生参与各类交通安全活动,增强了学生从小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二是全力开展交通事故防范工作。一年来开展了大量的交通事故“黑点”调研工作,努力把交通安全的人防、物防、技防有机地结合起来,增设了150余块警示牌,调整了82处有安全隐患的道路隔离设施;根据12起比较典型的交通死亡事故案例,编撰了5万余份“安全防范告知单”发放到重点单位;先后对22名交通肇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67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交通事故责任人4955人次,同比分别增加了15.9%、48.7%和7.9%。期间,我区交通事故总数为2820起,造成31人死亡、235人受伤、直接物损2130万元,同比分别下降33.3%、31.1%、21.1%和28.5%。在交通安全工作日趋严峻的形势下,我区从1994年以来交通死亡事故已连续11年下降。为此,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于2004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机关事故防范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这是本市公安机关唯一获得的殊荣。

三是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道路交通设施。根据我区道路交通实际以及区人大代表对改善道路交通设施问题的提案和意见情况,我们积极会同市、区有关部门,及时研究采取了71项道路施工区域配套管理措施和58套现场交通方案,集中对5个市级交通结点、“三纵三横”主干道徐汇段和中山环路推行了扩大路口、行人“两次过街”等工程性措施68项,实施开辟单向交通等非工程性措施57项;全区共新增各类交通标志568块,新漆画人行横道线37处,新装信号灯机组34台,路口(段)实施交通硬件改造57处。我们还针对我区道路的特点,确定了“打通干线,利用支路,疏堵结合,严格管理,全面见效”的停车管理工作方针,有序推进中心区域和徐家汇商圈范围内机动车路内停车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机动车停车秩序。通过一系列工程性改造和非工程性措施,加强交通管理和有效进行交通组织,大大改善了我区交通条件,很大程度地缓解了交通压力、维护了通行秩序。

四是深化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工作。我们通过建立3辆车以上的车辆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15辆车以上的车辆单位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台帐,逐步建立交通安全电脑信息网络,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交通事故控制情况直接与单位责任制管理挂钩;先后对注册在本区的26家发生死亡事故单位实施全面整改督查,依法对责任制管理存在严重隐患的8家单位执行3至6个月的“戴黄帽”专项整顿。

五是大力整治交通“难点”、“顽症”问题。一年来,我们抓住人大代表提案和意见较多、群众反响较强烈的突出交通问题,先后投入警力8600余人次对二轮摩托车载客、酒后驾车、“双超”行驶等严重威胁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开展整治行动20余次,并制定、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期间,共处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9万余起,罚款3300万余元,同比增加52%。

六是不断增强民警执法能力。《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为了适应新法规的要求,我们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多次组织全体交警开展培训、考核,有效提高了民警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一年来共做出行政处罚29万余起,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仅有25起,直接提起行政诉讼6起,行政复议、诉讼率为万分之一点零七,被撤销的有一起(系市局有关部门未依法及时设置交通标志所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总量同比减少21起,维持率提高15个百分点。此外,我们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还着力推进“交警规范化执勤、窗口规范化服务、干部规范化管理”“三规范”活动,完善了考核机制,推行对外“窗口”值班长和首问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一年以来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共接到群众投诉62起,同比下降21%;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窗口”满意率达到100%,被市公安局定为免检窗口。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部以人为本、具有时代感的法律,然而从实施现状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与法律本身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全面、准确、有效的实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是相当部分交通参与人的守法意识极其淡薄,给交警严格执法带来很大压力。现在仍有相当部分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认知程度不高,特别是行人和骑车人,始终没有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等同对待,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致使各种交通陋习比比皆是,“警到法到、无警无法”的不正常现象见怪不怪。据有关机构调查显示,交通违法行为有90%以上当事人主观上是故意的,行人、骑车人不遵守交通法规而影响道路通行能力高达50%。交警在处理违法行为时往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影响了正常的执勤和管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条规定,我们建议社会各机关、单位和组织都要做好对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内容,不断增强人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二是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本身的不完善造成执行难。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许多规定较为原则,其配套法规的制定出台又不够及时、不够合理,缺少必要的、详细的法律解释,造成公安机关在具体实施中对部分规定很难执行。主要有:

1、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民警只能处罚驾驶员不在现场或在现场但拒绝驶离的行为,以致许多驾驶员乘民警不在时乱停车,看到民警就驾车驶离,更有绕了一圈又回来的,对此民警只能依法进行口头教育。据统计,一年来我们对违法停车行为的处罚数同比下降了68%,而机动车违法停放、临时停车的情况确并没有明显减少。

2、无牌无证非机动车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规定,凡非机动车违法人拒绝罚款的,可以扣留车辆。根据这一规定,只要驾驶无牌无证非机动车的人员缴纳罚款,民警就不能扣留其车辆,违法人交完罚款后仍可以继续上路行驶。这里还有一点值得关注,目前本市仍在生产、销售人力三轮车,按规定有合法购买凭证的应给予上牌,但事实上本市早已不给新增人力三轮车上牌,矛盾很大。

3、罚款缴纳问题。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目前本市指定的银行是工商银行,但由于工商银行各营业所尚未实现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信息交换,因此当事人缴纳罚款还是只能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理“窗口”的银行代收点,给群众带来了不便。还有对持外地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于目前还没有全国联网的信息管理系统,公安机关对持外地驾驶证的当事人没有约束力,对其实施处罚时比较困难,当事人往往无视《处罚决定书》,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目前只能采取由当事人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委托代缴”后,民警才能当场收缴罚款,但遇当事人拒绝当场缴纳罚款的,操作起来就相当困难。

三是政府有关部门在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应履行的法定职责有不到位的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政府各部门管理道路交通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但从一年来的实施情况来看远未达到法律所规定的要求。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1、关于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条规定,政府部门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但目前交通安全宣传主要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来牵头组织,且大都以集中性、突击性的宣传为主,没有形成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以“5.25”法定宣传日为例,每年区公安分局都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精力,筹资金、求帮助,但社会反响和社会效应并不明显。因此,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履行职责,尽快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工作,通过对各街道(镇)、居(村)委和单位建立推进机制,切实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而且医疗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拖延救治,但目前社会救助基金仍未出台,而赔偿数额的大幅度增加导致了逃逸事故的不断上升,致使不少弱势群体、外来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法处理,还有一些受伤者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延误最佳抢救时机,一些家属甚至因此把矛头直指公安机关。

3、关于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对责任单位的整改。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2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消除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单位的安全隐患,但整改的目标和要求不明确,缺少真正有效的监管和处罚手段,以致工作无从入手。所以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和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尽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以形成对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单位的管理和取缔各类“黑车”的工作合力。

4、一些重要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无法落实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条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第29条规定的道路配套设施建设和调整等都没有明确责任部门,造成交通设施管理上的滞后和被动。区公安分局对一些道路状况需要实时进行调整的交通组织措施无权即时实施,例如,对道路标志标线、信号灯等的漆划、调整、设置,交警支队只有建议权,并无决定权。一年来区公安分局收到区人大代表对这方面的提案和意见75件,有些经过努力已得到解决,但过程颇费周折。

四是缺乏执法保障,影响执法管理的因素较多。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1、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客观地说,现在的执法环境不好,交通违法者不服管理,甚至抗拒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有关的法律支撑又相对滞后,特别是现行法律、法规就相对人如何服从管理、依法服从执法均未作出规定。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区公安分局交警遭受不法侵害共12起,有13名交警无端被打致伤,前不久甚至还发生一起因不服管理而无中生有、诬告民警酒后驾车的恶劣事件。对此,建议区人大能否在交警依法行使执法权限的立法上多做些工作、多作些呼吁,引导社会各方、舆论媒体对民警多一点支持和理解。

2、交警警力与所承担任务的矛盾十分突出。我区现有在编交警326名,平均年龄41岁,30至49岁有250人、50岁以上有55人,警力老化、不足情况相当严重。平均每名交警管辖道路面积为15000多平方米,在9个中心城区中,我区交警人数居第5位,而注册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的数量均居第1位、非机动车数量居第2位,交警人均管辖范围位居第3位,人均管辖道路面积是临近卢湾区的7.5倍、静安区的6.3倍。同时,由于我区特殊的政治、文化和经济地位,我区交通警卫、保卫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同时还承担了大量非法定和必须的工作,大部分工作只能靠交警加班加点来完成。据统计,一年来我区交警在各类任务中共投入加班警力38000余人次,平均每位民警加班230余小时。由于这些矛盾,造成交警执法、执勤中顾此失彼,群众也有意见。

3、渣土车和公交车的监控脱节。今年以来,本区已发生了10余起渣土车违法肇事酿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道路严重堵塞的事件,因该类车的运输审批、执法权限都已不属公安机关,目前呈失控状态。因体制、机制和利益驱动等原因,公交站点设置的不合理、公交车不按规定行驶、靠站,甚至开“霸王车”等现象已是当前影响道路秩序和安全的突出问题之一。建议区人大向市人大提议,对上海公共交通和渣土运输情况进行调研,对此类行业实施有效监管,并尽快形成对策措施。

4、长期大范围道路施工对交通组织影响很大。从去年开始,我区的道路施工再次进入高峰期,中环线徐汇段、南站建设、轻轨车站、斜土路拓宽等重大市政施工对区内主干道交通影响十分突出,给有效组织交通带来困难。在此建议市、区有关部门,有关“条”、“块”应尽快建立起设计、审批、监管和施工部门的合作机制,强化道路施工的统筹规划,尽量错开一些重大市政工程,集中在一个区域同时施工,以便我们有效组织交通,从而使施工对交通的影响降至最低。

三、下一步着重要做好的几项工作

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中和交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将切实履行交通管理职责,在执法管理的手段、方法和措施等方面不断完善和创新,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切实提高执法能力。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努力提高交警执勤水平和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交通的能力。

二是有效开展“排堵保畅”工作。要以“排堵保畅”、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为目的,增强交通组织的科学性,将工作重点放在逐步解决交通“结点”问题和有效梳理、均衡交通流量上。

三是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设施。要结合一线交通管理工作,及时发现交通硬件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有效的改进建议,进一步改善我区道路交通设施。

四是加大交通安全宣传的社会参与度。要进一步发挥区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在交通安全宣传中的牵头作用,结合创建和谐城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等工作,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氛围。

五是提高为民服务水平。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管理理念,依法、文明执勤,进一步提高交警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坚持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

交通问题说到底是民生问题。道路交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参与才能奏效。在过去的一年中,道路交通管理得到了我区各方的配合和人大的支持,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远未达到“依法治路”的要求,“排堵保畅”任务任重而道远。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和推行适应我区道路实际情况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依法管理的力度,努力创造畅通、安全、有序的道路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再创新业绩,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