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姜小平等同志辞去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日期: 2005-07-21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姜小平等同志辞去徐汇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05年7月21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徐汇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姜小平、赵惠惠两位同志因退休离开原工作岗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徐汇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姜小平、赵惠惠两位同志辞去徐汇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徐汇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