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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劳动者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调研情况的报告

日期: 2005-09-07

 

维护劳动者权益相关法律法规

执法调研情况的报告

——2005年9月7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维护劳动者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调研小组副组长

赵毅锋

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维护劳动者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四个重点监督内容之一。按照市人大的统一部署,为了搞好这次执法检查,我们在5月至7月开展了执法调研工作。现在我受执法调研小组的委托将执法调研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如下:

一、执法调研的基本概况

今年4月,在市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维护劳动者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调研”工作以后,徐汇区人大常委会积极行动,周密安排,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建立执法调研小组,抽调17人参加,其中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区人大代表4人,区总工会、区劳动保障局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和干部以及区人大机关干部10人。调研小组组长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乔德华,副组长为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和财经工委主任。二是制定执法调研方案。为搞好这次执法调研,我们制定了调研工作的具体方案,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方式。三是组织培训。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我们结合实际,组织全体调研人员进行培训,请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实际情况和调研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四是开展执法调研。5月23日至7月上旬我们对区域内的上海新路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路达商管公司)、上海徐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房集团)(国有)、上海杉德金卡信息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德金卡)、红子鸡海鲜酒店、上海川琦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琦食品)、上海智恒加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恒房产)(民营)、上海大计数据处理公司(以下简称大计数据)、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进半导体)、上海黑森林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森林食品)、上海新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芝电子)(外资或合资)10家企业进行了执法调研。另外还专门听取了区法院、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书面汇报。

据调研,目前徐汇区全区职工159107人,工会会员149778人,专职工会干部180人,基层兼职工会干部2880人。已建立工会组织1430个,覆盖单位8699家(其中408家是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会员11161人)。今年全区签订集体合同3150份,签订工资集体协议1921份,与去年相比,分别增长了63%和18%。

二、关于《工会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一)企业工会组建情况

在执法调研的10家企业中有9家企业组建了工会,只有1家企业(红子鸡海鲜酒店)未组建工会,原因是店方认为该酒店虽然是独立法人单位,但其与红子鸡澳门路店关系是分店与总店的关系,总店已于2003年7月成立了工会组织,故分店不需另外成立工会。区总工会和我区徐家汇街道工会与店方曾联系过多次,但店方态度均不明朗,以需要研究、请示等理由使这一问题悬而未决。组建工会的9家企业中,有1家企业(黑森林食品)参加小区工会,没有建立企业独立的工会组织。6家企业为工会提供了办公场所。7家企业能够做到依法足额拨缴工会经费。8家企业依法设立了女职工委员会或者女工委员。新路达商管公司在调动、解除工会委员岗位时能够听取工会意见,没有违法操作现象,其余企业没有发生过调动、解除工会干部岗位的情况。

(二)企业发挥工会作用情况

已组建工会的9家企业中,有4家企业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了集体合同草案,其中1家企业(徐房集团)还签订了女职工特殊保护合同,1家企业(先进半导体)的集体合同由部分职工代表讨论通过。3家企业与街道社区工会签订了区域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1家企业(智恒房产)没有签订集体合同。

组建工会的9家企业中,8家企业有职代会或工代会等民主管理形式,但有些企业的职代会等民主管理机构不能够正常活动,更不用说讨论重大事项了。

三、关于《劳动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一)职工对《劳动法》的了解情况

这次调研的10家企业有100位职工参加座谈或者个别访谈,绝大多数职工知道《劳动法》,但知道《劳动法》主要内容的人很少。有69.7%的职工知道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于举报投诉电话,有58.59%的职工选择了12333,但其中部分职工完全是猜想的。对如果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是否会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选择“是”的比率达到了97.98%,这其中有部分职工表示会先向工会反映,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等。

(二)关于依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情况

所有10家企业均能做到每月及时全额发放工资,大多能够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如实记录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每月加班时间都不超过36小时,录用职工时也不存在收取押金的行为。但也发现以下一些问题:

1、个别企业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条款表述不够规范。新路达商管公司的两个合同对工时规定“实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同时又规定“同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可以按规定实行其他工时制度”,但后两项规定未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该公司的劳务合同第九条规定,违约造成损害须承担赔偿责任,支付2个月岗位工资的违约金。这里赔偿责任与违约责任的重复适用和违约金的设定都违反了相关规定。黑森林食品公司在2005年签订的合同中依然引用了已经废除三年的《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

2、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方面企业尚有欠缺。红子鸡海鲜酒店有外来务工人员73人,但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缴纳有单据可查的只有48人,其余员工据称由红子鸡澳门路店缴付(无资料证明)。新路达商管公司有2人未缴纳社会保险费,1名外来从业人员自2002年5月26日进入该公司至今未缴纳综合保险费。先进半导体、新芝电子公司通过劳务公司聘用外地工人,据称公司将综合保险费交给劳务公司代为缴纳,但没有缴纳保险费的相关证明,而且劳务公司都没有相应劳务输出资质。黑森林食品公司工资单、劳动合同书中出现的姓名与综合保险参保人员的姓名不一致。如工资单中的周厚红、陈泽君、李典和、段安明等人,在参保名单中却表现为周后红、程泽俊、李点和、段安民。

3、有的企业职工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在新路达商管公司劳务人员中,有3人2005年3月份、4月份出全勤但每月只拿到500元工资,而且以此工资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该公司下属的东方体育用品公司10份特殊劳动关系的人员工资低于635元(其中1份600元,9份是500元)。徐房集团公司下属物业公司的部分劳务人员和外来从业人员(保洁、保绿、保安岗位)的收入也没有达到最低标准。

四、关于《安全生产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调研表明,政府有关监管部门一年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还是比较积极的。所有10家企业中85.86%的职工知道安全生产法的一些内容,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建立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配备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在以下方面还存在不足。

(一)大多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规范不系统。杉德金卡虽然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制度,但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红子鸡海鲜酒店缺乏齐全的规章制度,并且片面地将安全生产等同于消防安全。大计数据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也不完全,缺乏应急预案。新芝电子公司安全生产制度陈旧,没有及时更新,危险物品如液氯没有独立的应急预案并且进行实际演练。

(二)安全生产教育未得到充分的重视。虽然有73.74%的职工表示接受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实际演练,但仍存在问题,部分职工没有接受过任何安全生产教育,杉德金卡公司职工不了解消防知识,红子鸡海鲜酒店的安全教育则完全集中于消防安全方面。

(三)存在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徐房集团、大计数据公司没有按照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司员工超过300人)。

(四)用电方面存在不安全因素。杉德金卡公司用电操作部门没有经过有针对性的培训。大计数据公司职工工作场所部分电线没有加安全套管。红子鸡海鲜酒店厨房间地面潮湿,用电存在不安全隐患。

(五)其它问题。先进半导体公司的安全检查纪录只用英文表述。黑森林食品公司缺乏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大计数据公司职工工作场所只有两处门,其中一处门为电子门,发生事故断电后需要用钥匙打开,另外一处门较小,且平时上锁,一旦有事,可能造成疏散不及时,易导致人员伤亡。所有10家企业均能够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但检查中发现职工存在不正确佩戴和使用的现象。

五、评价和建议

(一)评价

1、调研的10家企业大多能够较重视这次执法调研并且给予大力配合和支持。只有1家企业(黑森林食品)没有给予以积极配合。其余9家企业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先进半导体公司未出具书面汇报材料),并由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工会领导和有关人员补充情况或回答调研人员的提问。对调研提供诸如会场、职工名单、安排职工参加座谈或个别访谈、各种相关资料、现场察看等便利,保证了执法调研的顺利进行。对调研小组反馈的问题,企业也高度重视,认真听和记,并表示要设法整改,如红子鸡海鲜酒楼领导表示将尽快成立工会小组,大计数据公司表示坚决按法律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符合法律要求之处一定切实加以整改。

2、所有10家企业都较为重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1)成立工会组织的9家企业能够开展活动增强企业职工的凝聚力,如组织外出旅游等,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领导也能关心职工的生活,职工对企业的认可度较高。(2)10家企业能够较好贯彻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较好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认真执行加班与加班工资制度,在社会保险费和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缴纳方面作得也比较好,有力地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3)10家企业都制定了一些安全生产制度,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工作场所设置较为明显的警示标志。另外,区总工会与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指导、检查是比较到位的,但效果还不太理想。

3、10家企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是明显的。(1)企业负责人与职工对工会、劳动、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多数职工不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不少职工不知道应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负责人对相关法律的细节要求也不了解,如工会机构的设置、加班工资与调休的相关规定以及法律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等,甚至片面地将消防安全制度等同于安全生产制度的全部内容。(2)企业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时存在疏漏或者明知故犯的情况。个别企业没有成立工会,也有的企业工会会费拨付不到位。一些企业的劳动合同尚不规范,少数企业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不到位,有的漏交保险费。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要求,防护设施不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3)工会对自身工作宣传不够。有些企业的工会组织在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方面与企业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协商,但调研中发现企业的职工大部分对是否签订了集体合同等一无所知,这大大影响了工会组织在职工心目中的地位,不利于工会自身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4)职工自身的原因使维权行为无法开展。部分职工对工会等维权组织的成立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还有个别职工不希望成立工会组织。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的作用也得不到充分发挥。个别职工在回答问卷时承认被强令违规操作时不敢拒绝。(5)政府监管部门就一些监管事项到企业进行多次检查等,但由于法律法规缺失、监管人数的有限或其它原因,效果不够理想。

(二)建议

这次调研中发现10家企业存在的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企业和职工自身因素,但我们认为有关监管部门工作还不够到位是主要原因。为此,我们建议如下:

1、各有关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会法、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的宣传。特别是要加强对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内容的宣传力度,使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充分了解和知晓。要使企业负责人充分认识到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不管是什么性质的企业,都要执行我国的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职工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主体,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要使职工充分认识到自己在为企业、为国家创造财富的同时,一定要懂得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有关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会出现各种各样情况,要及时掌握这些情况,有关监管部门就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和督促企业整改,对于做得较好的企业要进行总结、推广。当前特别要加强指导企业工会与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切实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并且要加大工会职能在企业职工中的宣传。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外来劳动力市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工资标准以及社会保险费用规定,重点做好外来从业人员的参保工作。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并切实执行,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3、规范和加强外来劳动力中介市场的管理。近年来,上海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劳务中介市场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外来劳动力涌入上海,劳务中介市场呈现供需两旺现象,但其中也存在很多不规范、甚至违法的现象。由于现在的公共职介机构不对外来从业人员开放,很多外来从业人员由于无法找到正规的求职途径,转投“黑中介”找工作,如此恶性循环,形成劳务市场杂、乱、混的现象。建议尽快开放外劳力市场,为外来从业人员提供正规的就业渠道,同时加大打击非法中介的力度,确保劳动力市场的规范运转。

4、逐步调高最低工资标准。2004年上海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33元。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已调至690元,但相比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说仍然偏低,而且领取最低标准工资的很多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必须比本地职工多负担住宿等费用。最低工资过低的直接后果是劳动力部分或者不同程度地退出市场,造成结构性的劳动力不足,同时使劳动者没有足够的工资来接受教育,提高劳动技能。所以,建议今后仍然要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保证劳动力市场的繁荣,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