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余晓峰、秦康荣同志辞去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日期: 2005-09-07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余晓峰、秦康荣同志辞去徐汇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05年9月7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区十三届人大代表余晓峰、秦康荣两位同志因工作调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区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依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徐汇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余晓峰、秦康荣两位同志辞去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