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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学习、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汇报

日期: 2005-11-30

 

关于我区学习、宣传、贯彻

《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汇报

——2005年11月30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会议上

徐汇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主任  王家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我区学习、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制定实施《宗教事务条例》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国务院制定的《宗教事务条例》是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的关于宗教工作的综合性法规,该《条例》于2004年7月7日经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由温家宝总理于2004年11月30日签署国务院第426号令予以公布,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则是1995年11月3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通过的,在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后,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修订,并在2005年4月21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汇报我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情况之前,我先着重把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制订颁布的背景及主要内容向各位作一下汇报。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在经过拨乱反正、落实宗教政策以后,宗教呈现恢复性发展,在需要加强引导和管理的情况下,党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求。概括来说,《宗教事务条例》的制定背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首先,2001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宗教方面的立法工作;其次,信教公民日渐增多,全国有1亿多人,上海有80余万,宗教工作亟需有一部分全国性的法规来加以规范;第三,随着扩大开放,来中国内地经商、就读、观光、交流的外国及港澳台人士大量增加,如何应对境外敌对势力打着宗教旗号实施分化、渗透的图谋,已成为宗教事务管理的新课题;第四,近年来,宗教事务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其内外部环境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有必要加以规范,以营造有序的宗教法制环境;第五,许多相关上位法的出台和实施,为制定全国性宗教事务条例、修改和完善地方的宗教事务条例打下了基础。因此,《宗教事务条例》制定、颁布和实施正是在总结多年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新的探索,使我们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从主要依靠政策指导发展到政策手段和法律手段并重的新的突破,也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宗教事务的法制化进程又迈出了新的步伐。《条例》在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活动的同时,也对政府部门管理宗教事务进行了规范,为在宗教工作中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在这个综合性的《条例》出台之前,我国也曾经有过关于宗教事务的单项法规,如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但现在的这个条例,它的涵盖面要广泛得多,既有相关政策的法律转化,相关法规的沿用,宗教事务管理中成功经验的总结,又针对新的问题和管理实践的新的需要,作出了新的规定。如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方面,首次用法律形式明确,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经过政府审批,而且审批关口前移,把审批环节放在筹备设立工作的开始,并将监督管理工作贯穿于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全过程。又如关于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制度,《条例》第一次确立了备案制度,这种备案是实质性的,有利于我们培养一支热爱祖国、接受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宗教造诣并能联系信教群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再如《条例》对宗教财产的管理和监督作了规定,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是要积极引导宗教界将宗教善财善款善加利用,比如适当运用到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上来。其他如法律责任的规定,也是《条例》的一个亮点,过去单项行政法规中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都较为原则和笼统,较难操作,执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次《条例》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对各种违法行为都依情节轻重作了处罚规定,为实施行政管理提供了依据。还有宗教团体的管理、宗教涉外事务的管理等内容都是如此。因此,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对于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我区宗教的概况

我们徐汇区是上海宗教工作的重点区之一,有三大宗教场所:徐家汇天主教堂、基督教国际礼拜堂和佛教龙华寺,其中徐家汇天主教堂有一个附属的聚会点——紫阳花苑玫瑰圣母堂,基督教国际礼拜堂有四个附属聚会点,这些寺院教堂和聚会点都是经过批准设立的。与全市各区相比,我们的宗教场所并不多,但都相当重要。如徐家汇天主教堂有着一百多年的历史,号称远东第一大教堂,是天主教上海教区的主教座堂,本区有天主教信徒万余人;基督教国际礼拜堂是上海基督教著名教堂,也有八十年的历史,在海内外知名度很高,经常有来访的外国元首到这里参加礼拜,现在每个星期日下午还有两场英语礼拜,专供国外、境外人士参加宗教活动;佛教龙华寺历史更为悠久,有1700多年历史,江泽民同志曾为龙华寺题词:发大乘心,保卫和平。此外,我区还有两个宗教团体:区天主教爱国会和区基督教“三自”(自治、自传、自养)爱国运动委员会。三大教共有教职人员近百人,信众约五万人。

三、认真学习、宣传《条例》,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在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和《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后,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区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力求做到学习有深度、宣传有广度、贯彻有力度,提高了各方面对做好宗教工作,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的认识,加强了对宗教工作的依法管理,推进了宗教场所、团体的自身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区委、区政府领导对学习、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工作十分重视,区委书记办公会、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汇报,并对我区宗教工作作出了重要的指示。根据区领导的要求,我们着重抓了分层次的学习。

在领导干部层面,我区召开了以区委张贤训副书记为组长的区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传达学习了回良玉副总理和刘延东部长在全国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在学习的基础上,对我区的有关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二是区四套班子领导参加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举办的学习讲座,听取了国家宗教局局长叶小文同志所作的学习《宗教事务条例》的辅导报告;三是把《宗教事务条例》的单行本发到每位副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手中,并利用学法日,请市民宗委副主任曹斌同志为我区副处级以上干部作了辅导报告。区人大常委会顾奎华副主任、区政府徐孙庆副区长两位分管领导在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积极参加了市人大组织的有关《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辅导班。通过学习,使领导干部树立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好条例,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社会稳定,必须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密切配合,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在宗教工作干部层面,我们区民宗办全体干部一方面分别参加了国家宗教局、国务院法制办及市民宗委组织的学习培训,另一方面,我们专门用三个半天组织全体学习,逐条逐款进行认真的领会和讨论。对街道、镇和大口的统战干部则用组织学习座谈会的方式,让他们努力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增强法制意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提高了大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的能力,努力做到运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工作,塑造形象,逐步解决“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

在宗教界人士层面,我们一是制定了学习《宗教事务条例》的指导性计划,下发到各宗教场所、团体,要求将《条例》作为上半年度的政治学习的主要内容,由各场所、团体组织好学习;二是请市民宗委学习宣讲团的同志到各有关团体、场所作了辅导宣讲。我们区民宗办的同志也深入各场所、团体进行学习交流辅导,先后组织报告会达十余场;三是组织了为期两天的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请各团体、场所负责人参加,在学习辅导、座谈讨论的基础上,还组织了交流,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特别是增强了宗教界人士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执行《条例》的自觉性。

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对信教群众进行宣传,有利于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保障和对宗教界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有利于维护我们依法行政、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良好形象。因此,我们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一是在《徐汇报》上组织了一期学习宣传《宗教事务条例》的专刊,分别刊登了当时分管宗教工作的王志强副区长的文章和区民宗办的文章以及各团体、场所主要负责人的学习体会文章,并刊发了一组区领导与宗教界人士在一起的照片,该专刊共印发三万余份;二是请王志强副区长在区有线电视中心作了一次专题电视讲话,阐述了《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并要求全区各方面共同贯彻执行好《条例》;三是结合三月份法制宣传周,设点进行宣传,利用黑板报,横幅及分发宣传资料等方法,将宣传工作深入到社区;四是组织《宗教事务条例》的知识竞赛,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参加竞赛,先后回收问卷近千份,对获奖个人和组织比较好的团体、场所进行了表彰,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四、结合我区宗教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条例》有了良好的开端

任何一个法规的实施只有紧密联系实际,才能充分发挥效能。要贯彻好《宗教事务条例》的精神,我们也必须结合徐汇宗教工作的实际。《条例》正式实施后,我们在结合实际贯彻《条例》精神方面初步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宗教场所的管理水平

根据《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的规定,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与以往的年检不同,年检的内容比较单一,且每年不变。这次《条例》颁布后,年检取消,代之以内容比较宽泛的监督检查,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新的要求。今年四、五月间,我们根据市民宗委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对三大宗教场所及五个附属聚会点的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检查,旨在了解和掌握各宗教场所的人员、财产、制度建立及执行等方面的情况。我们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检查标准,责任到人,督促、指导各场所按时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并针对各场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比较委婉地提出整改希望,收到了一定效果。如基督教国际礼拜堂,在内部管理上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虽有制度但不完善,执行也不够有力,在这次督促检查中,我们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要求,区基督教两会十分重视,提出了整改措施,一方面完善了制度,另一方面强化制度的执行,还首次对明年的经费支出编制了预算,这在上海基督教界也属首创,得到了好评。又如龙华寺,一部分法师文化层次不高,我们在监督检查中提出要注重教职人员的文化学习问题,寺委会的主要领导十分重视,从今年十月份起开办了教职人员高中文化补习班和成人高考复习班,打算通过一年的学习,让一部分法师参加成人高考,学习高等文化课程,以提高教职人员的文化素质。

2、维护宗教场所、团体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疑难问题

今年在区委、区政府领导的关心、支持和重视下,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了两个问题:

一是天主教紫阳路教产的还产问题。紫阳路地块即现在建设东方曼哈顿的基地。天主教上海教区在其中有7500平方米的产权房屋,在当初我区有关单位承担地块动拆迁任务时,把产权都补偿给了居住在宗教产权房中的动迁居民,而未与教区签订任何补偿协议,更没有提出补偿事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这一问题十分重视,要求把它作为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专项工作做好。我们根据《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内容,与市、区有关部门和教区反复协商,报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决定,最后由区有关部门补偿给天主教上海教区3500万元,并一次性支付结清,解决了这一问题。

二是迎新年撞龙华晚钟活动中,龙华寺权益的保障问题。迎新年撞龙华晚钟活动历年来都在龙华古寺举行,龙华寺对此活动也一直予以积极支持,但近年来对一些问题上龙华寺有些看法,如利益上考虑龙华寺不够,108响晚钟只给龙华寺方丈一响,入场券也不能满足龙华寺的要求等,致使龙华寺与有关部门产生了一些矛盾。根据区领导的指示和《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精神,我们进行了协调,从既要保证这一传统旅游文化活动正常进行,又要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满足它的合理要求出发,经反复协商,将108响中的20响交由龙华寺支配,入场券增至1000张,同时由龙华寺和区旅游局、区民宗办共同来承办这一活动,原有的主办格局(即市旅游委、市民宗委、区政府作为主办单位)不变,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3、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协助天主教上海教区做好辅理主教的选圣工作

《条例》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在今年协助上海教区做好辅理主教选圣的工作中,着重对有选举权的徐家汇天主教堂的神甫和有关教友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认识到,我们选圣辅理主教是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具体体现,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发挥自己在选圣工作中的作用,把能坚持贯彻《条例》、有较高宗教学识水平和造诣的人选出来,为教区的发展创造更好条件。我们分别召开了神甫和教友座谈会,开展谈心活动,努力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天主教上海教区顺利选出了邢文之神甫为上海教区辅理主教,协助金鲁贤主教开展教务工作,并在不久又按照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进行了祝圣活动。活动进行的非常顺利,得到了国家宗教局的肯定。

4、依法办事,积极保护合法的宗教活动,坚决制止非法的宗教活动

制定宗教法规本身是为了做到有法可依。我们作为宗教工作部门则必须做到有法必依,其基本宗旨,首先是保护合法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其次是规范宗教事务的管理,制止非法、打击犯罪、抵御渗透。因此我们在实践中也作了一些努力。如,今年罗马教宗约翰.保罗二世去世,尽管我国与梵蒂冈没有外交关系,我国教会也不受其支配,但考虑到天主教的传统及广大教友的宗教感情,上海教区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徐家汇天主教堂安排了一场追思弥撒。这件事一经确定,我们立即按照《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会同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及有关宗教团体,按各自的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确保了这一重大宗教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又如今年八月,区公安接到信息,有一批人将在一酒店内组织一场有外国人参与的非法宗教聚会活动。我们当即会同公安进行了研究部署,此时离这一聚会活动举行只有四五个小时的时间了,我们立即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并向酒店经营者进行了《条例》的宣传,即《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经过严肃的谈话教育,酒店贴出了停止活动的告示,并与组织者取得了联系予以告知,一场即将举行的非法宗教聚会活动得到了有效制止,法制的尊严得到了维护。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我们在学习、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宗教工作的特殊性和我区宗教工作的特点,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许多问题还在探索中,如贯彻《条例》确定的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管理,这种内部管理又如何与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相衔接,在制度建设上如何规范化等等,当前急需有一些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出台,以利于把贯彻《条例》引向深入,落到实处。

作为宗教工作部门,我们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好《条例》,加强工作协调,当好参谋助手。同时,要积极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的建设,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宗教事务的水平和能力,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把广大信徒与不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上来,为文明城区、和谐城区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