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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徐汇区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试行)

日期: 2006-06-23

 

关于加强和规范徐汇区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试行)

2006年6月23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保障区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上海市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就加强和规范代表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大会)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为:(1)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本区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4)依法提出代表议案;(5)依法提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6)审议人事任免案,参加大会的各项选举;(7)参加大会的各项表决等。

代表应当按规定出席大会会议,参加各项议程活动,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行使地方国家权力。

二、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主要为:(1)参加视察和专题调研;(2)应邀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3)应邀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区政府有关工作会议;(4)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其他代表活动;(5)联系本选区选民,听取群众意见等;(6)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既是执行代表职务,也是知情知政、掌握第一手材料,酝酿、起草、提出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为出席大会会议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作准备的过程。

三、代表在闭会期间以集体活动为主,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也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的代表组开展活动。代表组活动应当围绕本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区人大常委会的重点工作开展。代表组活动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

四、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开展视察。视察期间,代表可以请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报告工作情况。代表视察后,应向有关国家机关反馈视察意见,并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视察过程中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整理后,交由有关国家机关和单位研究处理后答复代表。

根据本人的要求,经区人大常委会联系安排,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在本区行政区域内进行视察。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五、经区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联系安排,代表可以约见区长(副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内容为反映民情、民意,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为国家机关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协助本级政府推动和改进工作。

六、代表要密切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可以通过由代表组召开或者受代表组委托召开座谈会,利用代表电子信箱和人大网站,走访、接待选民等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本选区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常委会要逐步完善区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向选民述职的制度,代表联系人民群众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七、代表对于人民群众递交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等信件,或者当面反映的这方面问题,可以交由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转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由有关机关、组织负责答复。代表个人不得干预具体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代表对涉及本人和亲属的具体案件应当回避。

八、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要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包括闭会期间)的督办,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负责答复。

九、代表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增强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的主动性和责任心。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要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严格区别开来,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的职业活动。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得对外泄露。

十、坚持和完善代表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制度。以代表选择报名和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推荐相结合,邀请代表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邀请全体代表列席每年年中举行的区人大常委会扩大会议,听取和评议区人民政府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

十一、扩大代表对区人大常委会监督等工作的参与。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年度工作安排,要听取代表的意见。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干部述职评议等工作,要邀请代表参与,听取代表的意见。

十二、坚持和完善代表参与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的制度。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分期分批组织代表参与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为代表参与信访工作做好培训、服务等工作。

十三、坚持和完善区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的制度,做好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约见代表、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工作。

十四、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有关委员中代表的作用,要密切相关行业和领域代表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代表列席工作委员会会议。

十五、要保障代表的知情权,使代表知情知政,为代表深入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提供信息、创造条件。

在大会闭会期间,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向代表寄送有关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举办学习讲座和区情通报会,向代表介绍国际、国内形势,通报本区改革发展稳定的有关情况,并将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以及常委会法制讲座材料等相关参阅资料印发代表。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向常委会通报重要工作情况时,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视情邀请部分代表参加或将有关材料印发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徐汇人大网站”的作用,可以通过“徐汇人大网站”向代表提供有关信息。

十六、逐步增加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保证开展活动的需要。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每年对代表履职给予费用补贴,按代表名额将部分活动经费分配到各代表组,用于组织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十七、依照法律规定,代表依法参加代表活动,其所在单位、部门必须给予时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与代表所在单位加强联系,保障上述待遇的落实。

十八、区人大常委会的代表工作机构,各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要为代表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安排好代表组活动,建立社情民意反映机制,帮助代表联系选民,及时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

十九、代表必须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利用代表权利为本人或者亲属牟取不正当的利益。要努力学习执行代表职务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和专门知识,坚持“两个务必”,勤奋工作,廉洁自律,严格保守国家秘密,自觉接受原选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十、本区选出市人大代表要密切与区人大代表的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将本区选出的市人大代表分别安排联系十三个代表组,并分别参加各代表组的活动,听取区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