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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汇报

日期: 2006-06-23

 

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汇报

——2006年6月23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徐汇区副区长  孙飞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区政府办理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的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如下汇报。

一、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区政府共受理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121件(其中10件是议案转为书面意见办理)。代表们就城区建设、管理和社会发展等问题,多角度、多侧面地对政府工作提出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这些书面意见通过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认真办理,已全部研究处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办理结果:已经解决31件,占26%;正在解决或计划解决39件,占32%;列入工作参考37件,占31%;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14件,占11%。

从代表的意见反馈表来看,大多数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和理解,有的还写来表扬信。如邵世明代表写信表扬区绿化局对他反映的天平路、肇嘉浜路的绿化问题极为重视,局长亲自现场踏勘,改进设计上的不合理,及时整改。沈鹤良代表表扬徐房集团的领导及承办人员,多次与他商量整改方案,认为这种作风值得提倡和发扬。此外,还有许多代表在书面意见反馈表上对区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分局等单位的办理态度和作风给予鼓励和肯定。

截止到6月16日,已经收到所有代表的意见反馈表。对于代表有进一步建议和意见的及时反馈到部门,要求进一步落实;对于4件代表表示不满意的意见,区府办逐件分析,督促相关承办部门抓紧重新办理。

经了解,4件不满意件中反映的问题确有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未能得到代表的谅解。如:代表建议改造漕溪二村、三村老公房的建议。由于该处房屋为混合小梁薄板结构的不成套公房,不符合《上海市旧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间距要求和结构改造的技术规范要求,无法进行成套率改造。2005年曾安排大修,因居民反对没有修成。收到意见后再次就维修房屋征求居民意见,仍遭到居民反对。对这一处理意见,代表表示不满意。5月26日,区人大代表工作室、区府办、建交委、房地局、徐房集团召开专门会议,商讨处理意见。综合各职能部门意见,在现行法规条件下,此处公房无法成套率改造,只能及早实行大修,尽可能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作细致的解释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

二、今年办理工作的具体做法

代表书面意见是人大代表参政议政、履行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之一,对于帮助政府部门改变作风、改进工作,是有力地推动和鞭策。为做好办理工作,区政府着重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思想重视,责任到位,强化办理工作的重要性

为了使办理工作成为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办实事、为人民谋利益的具体行动,区政府领导和各承办部门坚持做到:

1、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推进办理工作。

区“两会”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区长办公会立即听取了区府办关于“两会”书面意见、政协提案受理情况的汇报。孙潮区长和各位副区长结合工作实际,统一对办理工作的思想认识,强调对办理工作的领导责任,研究对办理工作的落实要求。会上,再次明确每位区政府领导都要协调和办理1-2件难度较大的书面意见。

在随后的两个月的办理期限内,区长和每位副区长都亲自协调、办理重要书面意见,对所分管部门承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作出重要批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和解决问题。孙潮区长审阅和签发147份书面答复函,并亲自协调“解决宜山路轻轨站至中山西路段人行道被占用问题”的办理工作。孙飞忠副区长就“突出人文徐汇品牌,构建和谐文明社区工作”;王志强副区长就“日晖二村成套率改造问题”;周秀芬副区长就“建立学校教育与社区教育合作联动机制,促进素质教育深入贯彻工作”;孙荣乾副区长就“加强邮通工业园区建设”;徐孙庆副区长就“关于发展我区慈善事业的若干建议”等书面意见进行了协调办理。区建委、规划局、绿化局、房地局、市容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都直接参与了一些重点意见的调研、协调和走访工作。领导带头处理书面意见,对落实措施、解决问题,提高整体办理水平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2、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办理要求。

“两会”结束后,区政府会同区人大、区政协及时召开全区办理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今年办理工作的目标:即在4月21日前全部办复“两会”期间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承办单位要力争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有所作为,进一步提高意见、提案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围绕办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各承办部门分别召开专题会议或主任、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办理工作,明确本部门的具体目标和落实要求。

3、加强文件学习,提高办理水平。

办理工作政策性强,操作程序严格。去年年底、今年年初中央及市委相继出台了9号文件和16号文件,就发挥代表作用、提高代表书面意见办理质量又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为此,区政府办公室分条线召开了办理工作督办会议,专门对中央和市委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学习传达。同时根据以往办理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办理工作的新情况,组织力量开展经验交流和专题研讨。有的放矢的学习和交流对承办人员进一步提高办理业务和工作技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深入调查,积极解决,讲求办理工作的实效性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区政府各级领导和承办部门进一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协调,切切实实解决代表书面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力求取得实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对群众呼声高的意见尽快解决。

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如李一犁代表提出吴东小区周边无公用事业收费点,给周边居民缴付公用事业费造成困难的书面意见,反映的问题看似很小,却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问题。田林街道在全市上千家便利店都因代收费率太低不愿开展公用事业费代收业务的大背景下,积极联系协调,克服困难,最终在中山西路78号增设了公用事业费收缴点,为周边居民提供了方便。

2、对不易解决的意见积极协调。

人大代表书面意见中,有的是历史遗留问题,有的管理权限不在区里,办理有一定的难度。有关承办部门把这类问题作为协调跟踪项目,加强各方联系,认真解决。如缪一琴代表提出要求解决华泾镇建华村、华浦村2000年动迁村民产证增加产权人及免除办理过户所需费用的书面意见,根据当时的动迁政策产证只允许写一个业主的名字,现在居民如要增加产权人及业主过世办理过户就要根据政策缴纳相当数量的契税。为此,区国资委从动迁村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与华泾镇、房地局多方协调,最终答复居民:夫妻之间增加姓名的只要夫妻双方同意,持结婚证就可以直接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变更,无须公证和支付契税;对产权人已过世需要变更或增加产权人的,必须进行公证,但考虑到农村造房建房的特殊性,公证费用由华泾镇、华浦实业有限公司、动迁公司三方承担,同时提供契税优惠等一系列措施。相关居民对解决措施均表示满意。这一特殊问题通过代表的呼吁获得了解决,取得了良好的办理效果。

3、对难以解决的意见说明原委。

人大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也有因为受各种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对此承办部门不隐瞒,如实说明情况,求得代表谅解。如代表要求在求知小学校门两侧设置限时禁停标志,并在校门口划人行道的书面意见。区交警支队在踏勘现场后,告知代表由于求知小学校门位置距康健路、习勤路口人行横道线不足20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校门口不能再漆划人行横道线。如果按代表的要求在两侧设置禁止停放社会车辆的标志,那么家长驾车接送小孩也不能停靠,届时,交警将更难以管理该路段的车辆。针对目前学校周边主要是进出光大会展中心的车辆容易挡住学校的大门,交警支队已要求会展中心进出场的车辆避开求知小学停靠,支队会加强现场管理。代表对此表示满意,认为已达到他提书面意见的目的。

(三)多管齐下,狠抓落实,提高办理工作的解决率

在办理工作中,区政府各级领导坚持站在一线抓办理,想方设法解决难点;各承办部门狠抓重要环节的落实,不断提高问题解决率。

一是加强检查验收工作。结合多年来办理工作的有关经验,我们认识到要真正落实好书面意见,就必须加强检查和验收,并依靠代表的适时监督和有效建议,积极推进工作的落实。我们要求各部门认真自查,确保各项答复落到实处。在此基础上区人大代表工作室从31件答复“已经解决”的书面意见中挑选了5件具有代表性的书面意见,会同区府办、相关承办单位,以及提出意见的代表一同进行了实地检查,同时听取了区医保办书面意见的办理情况汇报。在对代表们检查效果满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求相关部门不能就事论事处理书面意见,而是要通过对某件书面意见的办理,举一反三地处理好相类似的问题。为此,区政府要求所有承办部门不仅要解决具体问题,更要根据代表反映的问题不断调整、改进和完善自身的工作,力求从体制、机制上寻求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二是加强已答复件梳理工作。对于部门答复“列入工作参考”或“暂时无法解决”的书面意见区府办进行了梳理。“列入工作参考”中有6件意见已在部门的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有2件办理结果已调整为“正在解决”。如王伟代表提出的关于“整治违法泊车拉客,维护正常公交秩序”的书面意见,部门答复代表意见列入工作参考,因为整顿公交车“泡站”的执法权自今年1月1日开始已划拨给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通过梳理,我们认为虽然执法权已移交,但相关部门仍应加强区域交通管理。目前,一方面由区建交委在区域的交通规划中考虑站点布局的合理性,同时由区交警支队等部门协助市级部门做好管理工作。对14件“暂时无法解决”的书面意见,区府办都梳理了代表的诉求和承办部门无法解决的理由,专报区政府领导。

三是加强不满意件复查工作。对于4件代表反馈不满意的书面意见,区府办逐件分析,认真查找原因。在复查中,对于其中由于承办部门工作方面的原因引起代表不满意的,要求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切实改进;对有些由于政策法规的限制无法实施的问题,进一步作细致的解释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

三、下阶段办理工作重点

在区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指导和区人大各代表工委的支持下,区政府各部门按期完成了书面意见的办复任务,解决了代表们提出的一些问题。但是,从主动接受代表监督,努力改进政府工作,提高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角度,从始终把体现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作为办理工作出发点和归宿点来衡量,办理工作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下阶段区政府将重点将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1、加大跟踪落实力度。为了确保答复代表“正在解决”和“计划或规划解决”的问题按时间节点兑现,区府办选择了重点内容,确定跟踪对象。同时,对有明确时间节点的,要求及时告知代表完成情况;没有明确解决期限的,要求年底前通过多种形式向代表复告工作进展情况。

2、全面梳理代表书面意见。区政府将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做好本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书面意见的梳理工作,重点对列入“创造条件解决”和“留作参考”的书面意见进行分析,力争结合城区建设而及时予以解决。

3、积极探索办理新方法。随着承办工作的深化与发展,代表所提的意见内容更具宏观性、战略性、前瞻性,区政府和各承办部门将在拓展新的办理途径上下功夫,做好工作总结,将在年底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