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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日晖二村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监督听证会情况的报告

日期: 2006-08-18

 

关于召开日晖二村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

监督听证会情况的报告

——2006年8月18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  钱海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监督和支持政府贯彻执行《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2005)37号〕文件,做好日晖二村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同时也为区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听证制度积累经验,根据《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听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城建环保工委受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于2006年7月25日在斜土街道办事处召开了日晖二村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监督听证会,现将听证会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1、会前准备情况

此次听证会是《办法》制定以来第一次实践,为使听证会达到预期目的,城建环保工委在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桂骥敏的带领下,从6月上旬开始先后多次走访区房地局、斜土街道办事处、徐房集团了解日晖二村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走访区规划局了解日晖二村旧住房综合改造的规划情况,深入日晖二村察看实情,多次接待或上门走访利害关系人,耐心听取他们对日晖二村改造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徐汇区人大常委会首次监督听证会计划,并于7月3日获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按照《办法》规定,提前15天在日晖二村以公告的形式公布了听证会的内容,以及听证参加人、旁听人的报名办法等事项。依照广泛性、代表性的原则,在17名利害关系人(单位)报名者中选出持各种观点的人员作为听证参加人,按照报名的前后顺序选出利害关系人作为旁听人。提前7天把参加听证会的通知送达每个听证人(单位)、听证参加人(单位)和旁听人。还先后两次召开区房地局、规划局、斜土街道办事处、徐房集团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通气会,通报听证会的准备情况,要求各单位思想上高度重视,做好充分准备,共同把此次听证会开好。

2、会议基本情况

听证会共有38人参加,听证人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桂骥敏和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以及区政府、法院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共10人组成,听证参加人由区房地局、规划局、徐房集团、区人大代表和利害关系人共12人(单位)组成,旁听人由10名利害关系人组成。

会前,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桂骥敏就召开此次听证会的性质、目的、内容、听证会遵循的制度、参加人员的确定以及会议结束后的处理程序进行了说明。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要耐心听取群众意见,尽可能考虑群众合法、合理的要求,群众也要体谅政府的难处,大家都要着眼于未来,少纠缠历史老帐,齐心协力促进日晖二村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尽快顺利实施。

听证会由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保工委主任钱海云主持,在工作人员宣布了听证会纪律和主持人明确听证人、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的权利以及会议应注意的事项要求后,区房地局和徐房集团分别介绍了日晖二村旧住房综合改造计划、工作程序和改造的初步方案。围绕本次听证会确定的主题,听证参加人在规定的每人10分钟发言时间和3分钟补充发言时间内,充分而有序地表达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作为听证参加人的政府相关部门还认真回答了4位听证人的提问。

3、听证人评议情况

8月1日下午,召开听证人会议,组织听证人围绕听证会的主题进行评议。听证人认为:一是此次听证会是一次很好的尝试,充分发扬了民主,利害关系人之间作了很好的交流沟通,有利于政府依法办事,有利于人大监督和支持政府依法做好日晖二村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在实施改造的准备过程中,能深入实地调查,多次听取居民意见、修改改造方案,依照法规文件精神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在程序、内容上是合法的。三是大部分居民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会上能依照37号文件精神,对初步改造方案提出修改意见,这些合法、合理的意见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适当采纳。四是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抓紧时间,在法规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尽快实施改造,特别是对79-80号的改造方案要尽快完善,争取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支持。

此次听证会,由于事前准备工作比较细致、充分,会议的公告,听证人、听证参加人、旁听人的确定,会议的通知以及会上的各项程序都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因而,听证会达到了预期目的:一是有利于发扬民主、集中民智,增强政府与各种利害关系人之间的沟通。二是有利于监督、支持政府相关部门依照法规政策加快做好日晖二村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三是有利于提高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和监督听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二、听证参加人的主要观点、理由

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的发言和回答听证人提问的主要观点、理由归纳如下:

1、房地局和徐房集团认为日晖二村旧住房综合改造计划、工作程序、改造初步方案是符合37号文件精神的。理由:一是能将厨卫不独用的旧住房改成成套独用。二是能使参与改造的居民利益所得相对平衡。三是能够减免公共利益的较大损害。

2、日晖二村居民的观点主要有三种:

一是认为日晖二村旧住房综合改造计划、工作程序、改造初步方案基本符合37号文件精神。但是不太合情、合理,不应搞“一刀切”,3号、4号、81号和82号四栋居民楼应向北扩大1.8米以上。同时,要求改造工作越快越好,可以成熟一栋改造一栋,不能因为少数人有意见而影响改造工作的进行。理由:体现37号文件中“因地制宜,分类改造”的原则;厨卫面积太小,降低了居民提高居住质量的幅度;居民呼吁了多年,绝大多数的居民都希望尽快改善目前的居住环境。

二是认为日晖二村旧住房综合改造初步方案不符合37号文件精神,3号、4号、81号和82号四栋居民楼向北扩大范围应达到与左右相邻楼房拉齐水平。理由:“一刀切”方案不符合37号文件规定的“因地制宜、分类改造”的原则;日晖二村旧住房综合改造属于“补改造”性质,应采取“适当从宽”的改造思路;向北扩大范围达到与左右相邻楼房拉齐水平后,建筑间距符合37号文件精神;按初步改造方案实施,有一半居民的独用厨房反而降低了原有的使用功能,重新分割卫生间、厨房,缺少法律依据,居民意见也难以统一。

三是认为72-73、76-77号居民楼的5楼住宅也应纳入本次综合改造范围,整体向北扩大,同时进行平改坡改造。如果因法规政策规定5楼住宅不能纳入本次综合改造范围内,强烈要求将4楼的斜坡顶改建为5楼平(阳)台,并保障居民的知情权。理由:现有5楼住宅属于80年代加层,虽系厨卫独用,但面积小、设施差,卫生间无法安装淋浴器,生活极不方便;5楼住宅顶层不隔热,室内温度高;将斜坡改建为平(阳)台,可以让5楼居民得到实惠。

3、区规划局认为改造初步方案中关于79-80号居民楼的改造方案还需修改。理由:因为法规规定居民楼改造后,环境不能恶化, 79-80号居民楼的改造,可能会引起个别居民的不满。

三、听证组织者的意见和建议

1、对日晖二村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日晖二村旧住房综合改造是全区第一个贯彻37号文件精神的改造项目。政府有关部门对该项目是重视负责的,从项目编制计划以来,工作程序、改造初步方案的设计都是按照37号文件精神进行的。但是,部分听证人对目前的改造方案仍有不同意见。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积极贯彻37号文件精神,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妥善解决方案中与有关法规政策冲突的地方,大力推进日晖二村综合改造。

二是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改造”的原则,根据不同住宅楼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方案,精心设计,优化方案,使居民得到实惠。

三是认真研究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对其中合法、合理部分,在法规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适当考虑吸收到改造方案中去。

四是对条件成熟的住宅楼,在征得绝大多数居民同意后,尽快实施改造;对居民仍有不同改造意见的住宅楼,要进一步听取意见,并做好解释工作,创造条件,争取实施改造。

2、通过本次听证会的实践,发现《办法》个别条款还需要加以修改。为了改进和完善这个《办法》,使之更具有操作性,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城建环保工委共同提出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