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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增补徐汇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报告

日期: 2006-08-18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徐法政(2006)31号

关于提请增补徐汇区人民法院

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报告

 

徐汇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我院会同区司法局从去年年初展开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经区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首次任命了53名人民陪审员,并已从去年5月1日起正式上岗。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第七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实施意见》第三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案件数量、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并结合上级人民法院从本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需要,对本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提出意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最高人民法院《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案件数量及特点、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并结合上级人民法院从本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需要,在不低于所在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二分之一,不高于所在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范围内提出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意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我院现有法官141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法官实有人数和审判工作需要、去年任命的陪审员实际履职情况,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核,拟增补徐汇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25名。

上述意见如可行,待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我院即展开选任工作。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立人

                                             二00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