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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包莉等同志职务的报告

日期: 2006-12-01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徐法政(2006)32号  

关于提请任免包莉等同志职务的报告

 

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提请任命:

包莉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陈勇为徐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徐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陆文嘉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史清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郑东和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慧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汶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崇毅敏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美龄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郑永樑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陆裕珍的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立人

           OO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