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包莉等同志职务的报告
日期: 2006-12-01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徐法政(2006)32号
关于提请任免包莉等同志职务的报告
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提请任命:
包莉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陈勇为徐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徐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陆文嘉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史清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郑东和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慧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汶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崇毅敏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美龄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郑永樑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陆裕珍的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立人
二OO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