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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第4号)办理情况的督查意见

日期: 2004-07-16

 

关于对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代表议案(第4号)办理情况的督查意见

——2004年7月9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龚超、郭奕武等12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功能,完善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的议案(第4号),大会主席团决定交付区人大常委会在闭会后审议。2月2日,区人大常委会三十二次主任会议对该议案提出了审议结果的报告,并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2月11日,区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将该议案交区政府办理,并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对区政府承办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会议结束之后,内务司法工委就第4号议案的办理走访了政府相关部门和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相关部门,分别听取意见,参加了区政府召开的办理议案的专题工作会和座谈会,听取了区政府承办部门情况汇报,并进行了专题讨论。同时征询了议案领衔代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内务司法工委关于督促检查第4号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的办理情况汇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通过督查,我们认为,区政府对于代表议案的办理是非常重视的,收到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议案办理函后,区政府即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责成区政府承办部门会同漕河泾开发区总公司赴张江、金桥等开发区学习调研。并就议案涉及的有关问题,结合我区与开发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加强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的设想。期间,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与开发区总公司主要领导就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问题进行专题会谈,经过不断磋商,双方就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机构定位、组织框架、职能分布、人员构成等方面初步达成共识。还成立了有关进一步探索由区政府和开发区共同参与的开发区管理体制创新协调小组。

我们认为,在议案办理过程中,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提出了较好的建设性意见。由于管理体制的创新涉及的面很广,而且法律和政策性又很强,仍然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并向市政府积极报告我们的设想。因此,希望区政府在办理议案的基础上,继续与漕河泾开发区紧密协作,共同细化、加快落实开发区管理体制创新和实践的具体措施和内容,为区区联合,繁荣区域经济作出新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