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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立人院长提请任命陈季薪等同志职务的初步审议意见

日期: 2004-11-25

 

关于对王立人院长提请任命陈季薪等同志

职务的初步审议意见

 

——2004年11月25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娄运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王立人院长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陈季薪等同志职务。人事工作委员会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并进行了初步审议。根据陈季薪等同志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建议同意王立人院长的提请:

任命陈季薪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燕华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旭光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  瑾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  铭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蔡勇刚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请常委会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