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陈季薪等同志职务的报告
日期: 2004-11-25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徐法政(2004)38号
关于提请任免陈季薪等同志职务的报告
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提请:
任命陈季薪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燕华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旭光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 瑾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 铭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蔡勇刚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王家德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品芳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立人
200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