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徐汇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日期: 2005-01-14
徐汇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徐汇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2005年1月14日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七条“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区人民法院王立人院长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关于提请确定徐汇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报告”,确定徐汇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为5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