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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立人院长提请任命吴建钢等同志职务的初步审议意见

日期: 2005-03-16

 

关于对王立人院长提请任命吴建钢等同志

职 务 的 初 步 审 议 意 见

——2005年3月16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娄运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王立人院长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吴建钢等同志职务。人事工作委员会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并进行了初步审议。根据吴建钢等同志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建议同意王立人院长的提请:

吴建钢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于雪艳为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孙美华为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莉为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庆为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请常委会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