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立人院长提请任命吴建钢等同志职务的初步审议意见
日期: 2005-03-16
关于对王立人院长提请任命吴建钢等同志
职 务 的 初 步 审 议 意 见
——2005年3月16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娄运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王立人院长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吴建钢等同志职务。人事工作委员会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并进行了初步审议。根据吴建钢等同志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建议同意王立人院长的提请:
吴建钢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于雪艳为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孙美华为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包 莉为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曹 庆为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请常委会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