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吴建钢等同志职务的报告
日期: 2005-03-16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徐法(2005)15号
关于提请任免吴建钢等同志职务的报告
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加强我院的审判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提请任命:
吴建钢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于雪艳为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孙美华为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徐汇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职务;
包 莉为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曹 庆为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免去:
徐信芳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陆正一、张培玲、汪根娣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立人
200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