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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吴建钢等同志职务的报告

日期: 2005-03-16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徐法(2005)15号

关于提请任免吴建钢等同志职务的报告

 

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加强我院的审判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提请任命:

吴建钢为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于雪艳为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孙美华为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徐汇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职务;

  莉为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庆为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免去:

徐信芳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陆正一、张培玲、汪根娣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立人

                               200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