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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立人院长提请任命丁兴妹等同志职务的初步审议意见

日期: 2005-03-16

 

关于对王立人院长提请任命丁兴妹等同志

职 务 的 初 步 审 议 意 见

——2005年3月16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娄运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王立人院长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丁兴妹等53位同志任徐汇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人事工作委员会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并进行了初步审议。建议同意王立人院长的提请:

任命丁兴妹、卫子康、马蒋荣、毛冠飞、毛荣芳、毛增滇、

  珏、王方征、王志勤、王晓懿、王婉娜、王惠荣、卢  萍、叶  军、刘珠耀、华振杰、孙  元、孙卫卫、孙传娟、朱之丽、朱少伟、朱梅珍、朱惠铭、江丽钧、汤令仪、汤显婷、严国华、何灵俐、何荣生、张小平、杨  砾、陈震威、孟毅敏、郑伯顺、金荣得、侯志俭、姚  勇、姚祖仪、徐  斌、徐怀清、殷慧芬、袁  罡、钱骏声、陶  焱、顾钧湧、曹  复、黄美菊、黄维芳、傅劲德、彭晓丽、惠  勤、蔡兰珍、戴  琦等53位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请常委会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