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立人院长提请任命丁兴妹等同志职务的初步审议意见
日期: 2005-03-16
关于对王立人院长提请任命丁兴妹等同志
职 务 的 初 步 审 议 意 见
——2005年3月16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娄运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王立人院长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丁兴妹等53位同志任徐汇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人事工作委员会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并进行了初步审议。建议同意王立人院长的提请:
任命丁兴妹、卫子康、马蒋荣、毛冠飞、毛荣芳、毛增滇、
王 珏、王方征、王志勤、王晓懿、王婉娜、王惠荣、卢 萍、叶 军、刘珠耀、华振杰、孙 元、孙卫卫、孙传娟、朱之丽、朱少伟、朱梅珍、朱惠铭、江丽钧、汤令仪、汤显婷、严国华、何灵俐、何荣生、张小平、杨 砾、陈震威、孟毅敏、郑伯顺、金荣得、侯志俭、姚 勇、姚祖仪、徐 斌、徐怀清、殷慧芬、袁 罡、钱骏声、陶 焱、顾钧湧、曹 复、黄美菊、黄维芳、傅劲德、彭晓丽、惠 勤、蔡兰珍、戴 琦等53位同志为徐汇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请常委会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