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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孙潮代理区长提请任命周坚等27位同志职务的初步审议意见

日期: 2003-05-12

 

关于对孙潮代理区长提请任命周坚等27位同志

职务的初步审议意见

 

——2003年4月28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娄运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和《上海市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区人民政府换届后,其组成人员应按程序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为此,孙潮代理区长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周坚等27位同志的职务。人事工作委员会听取了区有关部门对上述成员的情况介绍,并进行了初步审议。根据周坚等27位同志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需要,拟同意孙潮代理区长的提请:

任命周坚为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命朱志良为徐汇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任命刘申生为徐汇区经济委员会主任;

任命彭光航为徐汇区商业委员会主任;

任命李玉刚为徐汇区对外经济委员会主任;

任命冷旭生为徐汇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任;

任命吕晓慧为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任命李俭为徐汇区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任命周小萍为徐汇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任命章宝根为徐汇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任命朱影为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局长;

任命陈坦为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徐汇分局局长;

任命宋长春为徐汇区司法局局长;

任命赵汶为徐汇区人事局局长;

任命冯敏辉为徐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任命李金凤为徐汇区民政局局长;

任命黄玮为徐汇区财政局局长;

任命刘融先为徐汇区审计局局长;

任命王懋功为徐汇区教育局局长;

任命蔡永葆为徐汇区卫生局局长;

任命刘敏为徐汇区文化局局长;

任命陈志奇为徐汇区体育局局长;

任命唐瑞勤为徐汇区市容管理局局长;

任命刘辉为徐汇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任命王国梁为徐汇区城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任命朱志荣为徐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局长;

任命谢挺才为徐汇区民防办公室主任。

请常委会审议决定。